学生园地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全称为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是院学生群众的管理组织,它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五个统筹,贯彻党的指导教育方针,拥护党的领导,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

第四条学生会代表最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代表学生先进思想和意识的前进方向,代表学生个性和才能发展的发展要求。切实维护学生的各项权利,从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实施符合实际的政策,有效可行的措施,为广大同学拥有更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更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学生会的根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

4.沟通学院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5.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组织同学民主参与学院管理和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造就世纪人才作努力。

6.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协助本会做好工作,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利益。

第六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负责制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院学生委员会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领导院学生会工作。院学生会委员由各系学生会委员参选,经院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各系学生会委员由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在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领导系学生会工作。

第八条院学生会下设经济学系学生会、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系学生会、金融学系学生会、财政学系学生会及06经济类学生会。章程中提到的各系学生会均包含06经济类学生会。

第九条院学生会设院主席团为领导机构,院主席团对院学生代表会议负责。系学生会设系主席团为领导机构,系主席团对系学生代表会议负责。各系学生会归院学生会直接领导,各系学生会在本系内享有自主权。

第十条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下设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生活部、体育部。院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各设部长1人,副部长4人,院生活部、宣传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

第十一条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的人事安排由主席团任命。

第三章 职权及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纪律、克己奉公、同心同德、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享有任何特权。

第十三条院主席团对院学生会工作负全责,副主席分管各部门并负相关责任,各部部长对本部门工作负全责;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十四条各系学生会应以大局为重,服从院学生会的领导。当院学生会和各系学生会工作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院学生会组织安排。

第十五条主席团统一领导各部门工作,主席团成员应加强和保持学院系老师与学生会其他成员之间的联系,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各系之间的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部长的职责

1.处理本部门日常事务。

2.按时参加例会,事先应作好汇报发言。

3.遇有重大活动,应书面通知主席团有关人员,并附上计划书。

4.开展本部工作,各项活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符合同学的要求;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院系主席团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主席:

(1)负责本会宗旨的全面实施,领导各部开展工作:对各部工作有监督权,并对其提出批评与建议,有对院学生会委员和各系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考察、审批的权利。

(2)督促副主席工作进展,指导各系工作。

(3)在征求党、团组织同意后,必要时有权调整任免学生会委员和干部。

(4)核对帐务,签字生效后方可报销。

2.副主席: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服从主席安排。

(2)按分工负责学生会某一方面的工作;组织本系同学配合学院开展活动。

(3)受主席委托,可代理主席职能,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3.办公室

(1)审核监督各部门活动经费的使用状况并予以记录。

(2)信息报送,每周印发《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简报》。

(3)收集活动资料(文字,图片),整理学生会档案。

(4)联系师生,负责师生沟通;加强各系交流;联系各班班长。

(5)记录考勤,会议记录,检查各部工作记录,考核各委员的工作情况。

(6)协助主席部署工作,统一印发学生会通知。

4.学习部:

营造学习氛围,提高学生文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在组织学院大型活动时,领导各系学习部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学院辩论赛,印制资料集。

(2)组织学院演讲比赛,印制资料集。

(3)组织学院论文比赛,印制论文集。

(4)组织参加学校辩论赛,经济讲座等学术活动,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

5.宣传部:

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向全校师生介绍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各系的宣传工作。具体工作:

(1)组织各系宣传部出宣传板,宣传海报,并做好记录和奖评。

(2)负责学校宣传栏。

(3)配合各部做好各项活动的摄像,照相工作,保存好资料,交办公室存档。

(4)负责证书的印制工作,按编号印发。

6.体育部:

引导广大同学进行科学健身,丰富同学体育知识;协调和引导各班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各系同学参加校院大型体育活动,领导各系体育部工作。具体工作:

(1)组织参加院运动会,学校运动会,新生运动会。

(2)组织参加校各种体育比赛。

(3)组织开展各类体育竞赛。

7.生活部:

为学生会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各项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具体工作:

(1)定期检查卫生,组织各系生活部进行文明宿舍评比工作。

(2)每月按时领取,发放水票。

(3)做好各项大型活动后勤工作。

(4)做好学生会物资的登记管理工作。

8.文艺部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指导各系学生会文艺部参与院大型文艺活动。具体工作:

组织学院新年晚会。

组织学院舞会。

组织参加新生风采大赛,相声小品大赛等校文艺活动。

第十八条工作制度

1.院学生会各项活动、工作安排须及时向主席沟通,经批准后方可运作,否则视为无效。各系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工作安排也须及时上报院学生会,以便协调全院工作。

2.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活动计划、规划、总结等须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向各分管副主席承交,并由副主席向主席递交且交办公室备案。

3.学生会各级机构事宜须向上一级机构请示或商议并给予统筹安排,不得自作主张。

4.自愿辞职的委员应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经院团委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审批期间继续履行职责,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四 章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院学生会会议只有院主席有权召开,其他人无此权利。会议上所达成的各项决议,各委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部长有权召开本部会议及各系学生会相应部门会议,其他人无此权力。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及委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进行监督记录。各部会议由办公室成员进行监督记录。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常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参加。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且必须有2/3以上的人员到场,半数以上到场人员通过的会议决议方可生效。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程序:

(1)各部门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提前一周做好预算,

(2)交办公室于主席批准签字后,交指导老师批准签字,方可执行。

(3)各部门活动后一周之内,将发票收齐附清单,与预算核对后,经手人,正部长,主席,指导老师共同签字后报账。

(4)组织活动各部及办公室做好帐务记录,随时备查。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活动支出不得超过预算,超出部分由当事人承担,学生会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除主席,办公室主任之外,学生会中其他成员不拥有报账的权利。由主席团负责监督、检查帐务。

第二十六条院各部活动经费由院里负责,各系活动经费由系内自行解决。06级经济类学生会活动经费同各部。

第六章 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十七条信息报送程序:

(1)每周五各班将班内学生活动信息由宣传委员,将电子版发给各系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员

(2)周末各系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员将本系内各班及本系活动情况汇总至院学生会办公室专门负责人,编制《经济学院学生活动简报》

(3)每周一办公室专门负责人将《简报》交由指导老师审批,合格后文本版加盖团总支章,发送至校办公室、校团委、校学生处、各院系党团办、本院各系主任、本院各班级、院团总支宣传委员、院刊编辑部

(4)电子版发至院团总支宣传委员、院刊编辑部、学院网站负责人

(5)重大活动经指导老师选定后由办公室报至学院存档

第七章 档案制度

第二十八条院系办公室对各部的活动资料进行整理,要求将电子版和书面版,归入档案,由办公室进行保管。年终各系办公室将本年工作资料整理后交于院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章 工作流程

第二十九条学期初,各部上交本学期活动规划,各项活动必须由主席团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条举办活动。活动程序:

(1)活动前两周上交详细策划,预算交主席审批

(2)策划书经主席,部长共同交指导老师审批

(3)办公室协助下发活动通知

(4)开展活动

(5)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报账

(6)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交活动资料,总结

第三十一条大型活动前,须上交主席团一份详细活动安排,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到人制度。

各副主席分管各部工作,参与监督活动进行。

第三十二条活动中若出现问题或困难,由部长向副主席提出;若副主席不能解决,向主席提出;若主席不能解决,向老师提出。

第三十三条每项活动结束后上交活动总结。

第九章 奖惩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为加强和健全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各成员的考核与监督,为后备干部培养提供依据,本会制定并实施委员与干事的考核制度。

第三十五条对学生会的监督考核工作主要由团总支负责,对学生会委员的监督考核由主席团和办公室负责,对干事的监督考核由各部部长及副部长负责。

第三十六条学生会成员考核分日常记录与期末考评两部分,日常记录主要包括成员例会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情况等,期末考评在日常记录的基础上进行,为成员考核的主要组成部分。由办公室组织,于每学期末进行。

第三十七条日常记录的考核细则

院学生会委员基础分10分

1.出席例会情况

(1)无故迟到1次,给予口头警告,扣0.2分。

无故迟到2次,给予当众批评,再扣0.3分。

无故迟到3次,作出书面检查,再扣0.5分。

无故迟到4次,给予停职检查,再扣1分,经主管老师及主席团批准后可撤销其职务。

(2)无故不到1次,给予当众批评,再扣0.3分。

无故不到2次,作出书面检查,再扣0.5分。

无故不到3次,给予停职检查,再扣1分,经主管老师及主席团批准后可撤销其职务。

2.出席活动情况

各部门活动提前3日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各委员到场。

各成员参加各部活动5分之2以上者视为全部参加,缺席5分之2以上者,每缺席一次扣0.2分。

各大型活动,主席及主管副主席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场。

第三十八条期末考评细则

工作态度:到会情况、活动参与情况、对工作重视和负责状况、执行任务积极性、遵守校纪校规及学生会各项制度情况等。分值1分。

工作能力:工作成效、任务完成及时性、处理问题和解决困难的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与同事人际关系状况、发现问题或提出意见及建议情况等。分值1分。

学业成绩:每门课程不得低于60分。分值1分。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活动中因处理方法不当而出现事故者,例如打架、安全事故等,主管副主席及部长、副部长均作出书面检查,并扣1.5分。

第四十条各部门干事基础分5分,由各部部长,副部长视考核细则予以打分。

第四十一条表彰

1.责任心强,工作努力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会成员应该受到表彰。加分分值1分。

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吃苦耐劳的学生会成员将受到表扬。加分分值0.5分。

根据奖惩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评选优秀干部。

积极调动干事工作热情,推荐优秀干事。各部门优秀干事的名额为各部干事总人数的20%。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优秀干部及优秀干事的评选按奖惩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由院主席团及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三条奖惩监督制度中的所有分值均为评选优秀干部及优秀干事的分值。

第四十四条附注

1.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干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培养学生会后备干部的依据之一。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干部,由所在部门视情况予以解聘。

3.受警告以上处分或一学期有两门功课不及格者将予以除名。

4.在院系学生会工作中表现恶劣且造成负面影响者,系主席团向院主席团汇报,院主席团向上级领导汇报,经讨论同意后,通过院及各系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必要时予以解聘。若其不服从决定,院系学生会皆不承认其在院系学生会中所任职务。

第十章 选举

第四十五条学生代表会议是在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举行一次,并实行学年换届制度。由各班选出一定名额的候选人和代表参加学生代表会议,与会的候选人和代表有选举权。

第四十六条学生代表会议的职权

听取和审议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报告。

组织选举下一届学生委员会成员。

修改并完善学生会章程。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具体事物的有关决定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四十七条学生会的选举要在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下进行,实行自由竞选制。经济学院在校本科生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十八条竞选时,候选人可发表竞选演讲,演讲内容包括:候选人的自然状况,自我评估和竞选目标。

第四十九条各班在推荐候选人时,可优先推荐上一届学生会中担任干事并的确工作努力、责任心强的同学和平时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同学。

第五十条上届学生会委员参与院系选举时,院及各系学生会酌情给予加分。

委员8%;干事4%。

第五十一条中期调整制

为保持学生会活力,客观评价学生会干部工作成绩,更好的锻炼和选拔人才,特实行此制度。

中期调整定于每年五、六月份进行,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对学生会委员打分,并结合办公室考核记录,综合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并作为换届调整的依据。

由主席团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对学生会委员重新考核任命,成绩突出者可破格提拔,成绩不合格者解除其职务。

第五十二条学生会换届改选的具体操作,可由主席团参照本章程,拟定选举细则并施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经济学院团总支拨付,亦可自筹。

第五十四条实际工作中若遇到本章程所未涉及的或规定不具体的工作情况,可由主席团及办公室共同制定补充条款及具体工作执行细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办公室。

附:关于干事有关细则

.统一以院名义,各部进行干事招聘

2.干事任期一年,在任期间应服从组织安排,参加院系学生会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3.各部依据考核结果进行优秀干事的评选,给与一定奖励;对于上届学生会干事在参加学生会选举时,各系酌情给与加分。

4.对于表现不合格者,必要时部长有权将其开除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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