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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 由宁夏土地信用社的建立看中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由宁夏土地信用社的建立看中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04金融 刘琢琬 摘要:2003年3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制度三十年不变。在市场经济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以及农业产业化的大背景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成为必需。近年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也呈现规模大、速度快、范围广且形式多样等特点。尤其是西部不发达省份宁夏地区农村土地信用社的建立更标志着土地流转在中国已经广泛发生。但不能忽视,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还处在初级阶段,交易的市场体系和法律体系还远不完善,农民的权益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环境下,本文试图通过对现有流转体制的分析,提出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措施。 关键词:农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流转必要性 引 言 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是中国的基本问题,而土地制度又是这些基本问题的核心,它是农村中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的基础。中国的土地制度历经数次变迁,形成了当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市场成为调节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转向了非农产业,于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应运而生。2006年暑期,笔者随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985课题组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调研,在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平罗县,笔者意外发现当地成立了全国首家土地信用社。土地信用社相当于一个土地流转的信用机构,它的出现折射出土地使用权流转在西部地区的发展。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中国正渐渐升温,它的发展值得关注。 一 、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 (一)土地使用权流转概况 90年代以前,伴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而产生的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发生率很低。1992年全国共有473.3万承包农户转包、转让农地1161万亩,分别占当年承包农户总数和承包总面积的2.3%和0.9% 。同年,农业部农研中心对全国近3万户农户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全部样本户中,有4.09% 的农户将自己承包的一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只有1.99%的农户转出了全部承包地。 最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加上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阶段性变化,以土地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使土地经营对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性有所下降。土地使用权流转率明显提高,在一些发达省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发生面已超过10%。目前,农地流转主要有:转让、抵押、继承、转包、互换、托管、租赁、拍卖、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制等形式。 二 、近年来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特点 (一) 土地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 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负担重收入低,大量农民弃耕抛荒外出打工,加上地方政府基层干部的积极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明显加快,规模迅速扩大。尤其是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流转面已经达到10%,2003年,浙江绍兴、余姚等地流转出的耕地已占其耕地总面积的30%左右。类似宁夏等地的内陆地区土地流转也已经蓬勃开展起来。 (二)土地流转地域由发达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扩展 以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发生在农村二、三产业,农民非农收入稳定的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区,欠发达地区农民因为就业门路少,家庭收入对土地依存度高,很难发生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宁夏地区土地信用社的成立不仅是内陆地区土地流转的一个案例,而且具有一定代表性。江西省和四川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超过20多万公顷(见表一),内陆省份的山西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2.9万公顷。宁夏、青海、新疆土地 ①农村土地信用社主要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托管、转包、互换、出租、承租;承办农民集体所有的非耕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入股联营及出租。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将自己的土地定期"存入"土地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肥沃程度、升值潜力等确定"存储金",定期向农户支付;同时土地农村信用社将农户存入的土地进行适当打包、整合甚至部分改造,在维持基本农业用途不变的情况下,贷给其他土地需求者(如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收取高出"存储金"的租金。 ②根据中国农业发展报告1995北京农业出版社 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超过了1.1万公顷,西藏地区也达到了0.47公顷,相比以前有明显扩大。 (三)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但仍以农户自发流转为主 农地使用权流转从流转主体看,可分为农户自发流转和集体组织流转。农户自发流转主要采用转包、转让和互换等形式,乡村集体组织流转主要采用入股、租赁等形式,一些地区“反租倒包”“承租反包”等形式也有效的推进了土地的使用权的流转(温铁军 2000)。现阶段农户自发流转是农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见图一),占已发生农地流转面积的54.3%(史卫东2003)。 三、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的分析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弥补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不可否认,家庭承包经营制在实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适应了我国目前的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但是,在家庭承包经 ①资料来源:刘坚主编《农村土地承包法》培训讲义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②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合同不变 ③即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期内的土地给第三方,同时原合同解除
④承包方之间为了便于更重管理,交换承包地块,合同关系与双方协商确定 营制度下,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农户经营土地的规模过小、土地细碎化现象等问题,制约了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造成农业劳动力投入加大,生产效率低下,产品缺乏竞争力(郝朝辉 2005)。要克服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走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商品化之路,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搞规模经营,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就可以实现规模经营。 (二)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需要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2003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强调了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承包性、稳定性、排他性和自主性,因而有助于农民维护所承包的土地的各项权益,但是这部法律对效率方面的考虑不够,缺乏一定的前瞻性。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会有大量农村人口进城,他们需要转让土地;另一方面,新增的农村人口的土地需求难以解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里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需要从土地上解放出来,通过流转可以使这部分土地得到合理安排,实现充分利用,避免了土地收益低下,甚至被闲置、撂荒,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 (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于农业企业和经营大户中,促使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向农业开发,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水平,加快农业技术进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例如,宁夏平罗县灵沙乡统一村2017亩撂荒了20多年的集体荒地,通过新成立的农村土地信用社,转贷给贺兰县一客商用于种植水稻,借贷期为30年,每亩租金为15元,一年可给统一村带来4万多元的收益,还带动周边群众种植水稻6000余亩,结束了灵沙乡没有水稻种植的历史。 四、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机制不健全妨碍了土地流转。虽然农村土地流转已比较普遍,但土地流转的有形和无形市场还很不完善。转包费、租赁金未经市场竞争形成,缺乏依据;需要转出和需要承租的土地之间缺乏信息联系,阻碍了土地流转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特别是产权界限不清导致土地流转的责权利不明,成为市场经济的最大障碍。目前还没有土地流转的评估、咨询、公正、仲裁等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土地的流转(周镕基 2005)。 2.农村土地流转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撑。长期以来,农地所有权不清一直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的症结。现行土地所有权制度在法律上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规定模糊,使得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接线不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产权关系不明晰,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法律关系不明确也导致了实际运作中,出现所有权主体虚置与错位权能性质模糊等问题,难以适应土地流转的要求。另外,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带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与随意性,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内容不完整,流转价格不确定,流转程序不规范等,从而使土地纠纷日渐增多,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而司法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这类问题常常感到无法可依。 3.多种原因导致农民恋土情节重,不愿流转。农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和心理保障。由于一些地区生产力水平不高,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创收渠道不多,一些农民对外出打工或发展其它产业能否赚钱没把握,对土地的依赖度大,仍把土地当命根子, ①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 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沙滩以及其它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但是现行立法对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集体的没有清晰界定。 认为有土地就有退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家有土地,放心出去”。因此相当一部分农民把土地看得十分重要,甚至有些农民从事非农经营很多年后仍视土地为“活命田”,宁可粗放经营、搁荒弃耕,也不愿拿出来流转。在人地关系紧张的中国,这种现象影响了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 (二)对于上述问题的应对策略 1.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要培育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市场和信息、咨询、评估等服务系统,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拟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协调土地资源的配置,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等。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组建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资产经营公司或成立土地信用社等组织。 2.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法律体系和有力的执法体系。科学的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此基础上建立严谨的组织结构和明晰具体的产权形态、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土地交易过程复杂,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保证其顺利进行。“农民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出了问题,往往连告状的地方都没有,更不用说有人主动来管。必须建立健全有力的执法体系,保障农民的切实利益”(黄季焜 2004)。因此应明确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范围、条件等,同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把土地使用权流转纳入依法、公开、健康的运行轨道。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分化程度的提高,土地连片开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渐成趋势,这使得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日益弱化。只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使农民具有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和进行土地流转的动力。尽快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大病救助、子女入学、农民工保护等,以进一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为土地出让者解除后顾之忧。 (推荐教师:王玉杰) 参考书目: [1]宋玉波: 从制度创新理论看土地产权制度建设 中国土地科学,2004 第18期 [2]周镕基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4年6月 [3]温铁军:宏观调控和农村问题的分析《中国改革论坛论文集》2004 [4]温铁军、冯开文:农村土地问题的世纪反思《战略与管理》1998第四期 [5]刘坚主编:《农村土地承包法》培训讲义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6]叶剑平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 [7]贾建明等:对农村土地流转热潮的冷思考《中国青年农业科学学术年报》2004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与对策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与对策 ——基于经济管理角度的分析 03国贸 尤绍贤 摘要: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全球化竞争的加剧,我国企业持续探索跨国并购的道路,从首刚到海尔再到联想TCL,并购成绩并不理想。其中,企业未充分评估企业所面对的风险,也未能做出良好的对策。本文将从经济角度(经济制度和政策)分析企业并购的风险与对策。 关键词:跨国并购并购风险有效策略 一、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始,第五次并购席卷全球,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以强化市场地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为目的的跨国并购成为国际资本运动的主要形式。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跨国并购已经成为跨国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在2000年,跨国并购达到顶峰,全球跨国并购总额达到11,438亿美元,占全球跨国直接投资额的82%;2003年, 全球跨国并购总额仅为2,969亿美元,但仍然是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占全球跨国直接投资额的53%。据统计,2005年我国企业跨国并购金额突破140亿美元。然而日趋成熟的并购环境将促进我国并购市场的发展,2006年中国将成为全球并购的主战场之一。 在“走出去”发展战略背景下,不少中国企业把跨国并购当成了企业国际化的快速通道,掀起了中国企业跨国并购萌芽于20 世纪80 年代,当时的跨国并购具国有企业跨国并购的浪潮。中国企业规模小、次数较少、目标地区小、集中在垄断性行业和参加主体为大型国有企业等特点。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活动进入新阶段,具有规模增大、数量增多的趋势、目标地区扩大、行业趋向分散和参加主体多元化等特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中国已累计将330亿美元投资在了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470家公司中。UNCTAD最新数据显示,从1988年到2003年,中国企业累计跨国并购总金额为8139亿美元,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1997年之后。从1988年到1996年,跨国并购年均仅有261亿美元,而从1997年开始,并购额逐渐增加,2003年更是高达1647亿美元。并购所涉及的资产交易额就最近几年发生的几起中国企业跨国并购个案判断,中国企业进行的几起较大的跨国并购,单个交易额就在10亿到20亿元人民币之间,即1亿至3亿美元之间。然而,因为经济管理的风险的缺失,中国企业在并购后,企业随即陷入经营的困境,最后跌入失败的泥淖。 二、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所面临的风险分析 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由于在经济(包括经济政策和经济运行规则)的缺失,企业在并购后面临极其复杂的形势与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在并购中所存在的金融融资与财务风险 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银行等中介组织也未能在企业并购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我国大型企业在并购时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许多并购行为因收购方自身实力不足,难以筹措大量资金而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甚至被拖入泥潭。当前,企业的投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银行贷款风险。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业银行对其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贷款,势必会增加并购的风险。第二,筹资多样性增大了筹资风险,不同的资金来源有不同的成本和风险,如果筹资渠道选择不当,就会增加筹资成本。第三,额外筹资费用增大了筹资成本。虽然我们国家有确定的基准利率,但事实上变相提高利率的现象屡禁不止,使企业的筹资成本不断提高变动风险。如果企业植入外汇资金进行并购活动,在还本付息时汇率价格上涨,就会增加企业的负担。由于企业是不可能完全通过自有资金来完成一项大型并购活动的,不少企业通过借款,杠杆收购等方式来完成并购工作,这样就增大了财务风险,会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同时,收购方为了保持目标企业的持续经营,很难阻止目标企业债务链向收购方的延伸,甚至会自觉不自觉的成为目标企业债务的承担主体,这就产生了收购方的偿债能力问题。 (二)并购后因管理不善而面临的整合风险 跨国并购成交后对被并购的目标公司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预期的规模经济不但不能实现,还会出现严重的规模不经济,引起规模不经济的风险。就会使并购后的企业难以产生规模经济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市场份额协同效应以及经验共享互补效应等效果,甚至整个公司被并购后的企业的不良业绩所拖累。该类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强强并购中,企业文化难以相容,管理机制产生冲突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并购运营的实质是企业文化,管理机制的扩张和融合的过程。每个企业都有一定的文化传统,这些文化传统体现在它的分配制度、激励制度、对外部和内部的变化的反应机制、资源配置、管理理念、技术特性等因素中。而企业文化一旦形成,都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惯性像人体具有免疫力一样,原企业对外来的文化冲击,会很自然的做出抵御的反应,即使两个并购的企业的产品和主导技术基本相同,其企业文化仍然会存在很大的差别。如果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的企业文化未能有效的整合,就会必然导致很多矛盾和冲突,致使合并后的企业低效运营。②。 (2)强弱结合的资产重组中,优势企业文化不能有效同化弱势企业文化而导致的风险,在强弱结合的企业文化重组成为并购过程中,被并购企业的基本“材料”,都是一些失败的材料,若企业有能力加以运用,那么,这些材料就是资源,财富,若企业无能力加以运用,则可能是负担,甚至是破坏力量,离心力量而企业文化能否利用这些材料的关键,就在于这些企业是否具有一批非常优秀的管理人员,用其优势企业文化,使被购企业的员工产生文化认同感。所以,弱势企业对优势企业文化认同感的培育是强弱结合的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而优势企业文化同化弱势企业文化的过程,绝非一帆风顺,如果整合过程不当,就会带来极大的风险。 (三)跨国并购中所面对的经济运行规则的风险 目标公司所在国的经济法规风险。目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有反托拉斯法及管理机构,但管理重点,标准及程序各不相同,给跨国并购带来了麻烦甚至相互冲突,而且使并购案耗费时日,往往需要花费数以千万美元的法律和行政费用,增加并购成本。如当年的波音—麦道案,美国关心的是并购案是否会损害飞机乘客的利益,即是否会导致机票涨价,在认定“会”以后,便加以阻挠。目前,美国尚无一套专门的法令或审查程序对外国公司在美国的收购行为加以限制。但要受一些与收购公司有关的相关法律制约。主要有:一是有关反托拉斯法。美国《克莱敦法》第七条对外资在美国的公司收购行为有反托拉斯法的规定。二是劳工及环保规定。此外,还有针对外国企业而没它的行业经营限制也不应忽视,如传播媒体、国防、通讯设备这些行业的收购行为都会受到限制。目前,美国司法部正在研究同其他国家跨国并购协调问题,一旦拿出具体方案,必将对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造成重要影响。 三、中国企业应对跨国并购的策略建议 如上所述,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不仅要面对自身的管理问题,还要面对国内外的各种经济运行规则的风险。本文将从企业的可行性层面入手,着重分析解决跨国并购所遇到的风险的道路。 (一)减少财务风险 (1)从时间上和数量上保证并购资金的取得以降低融资风险。并购企业在确定了并购资金需要量后,就应着手筹集资金。资金的筹措方式及数额的大小与并购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有关,而并购支付方式又是由并购企业的资金能力所决定的。并购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股票支付和混合支付三种。其中现金支付的资金筹集压力最大。通常现金支付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缓解资金紧缺的局面。并购企业集合自身能获得的流动性资源,每股权益的稀释,股价的不确定性,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的税收等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结构设计,将支付方式安排成现金、债务与股权方式的各种组合,以满足收购双方需要来取长补短。 (2)增强杠杆收购中目标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降低杠杆收购偿债风险。杠杆收购的特性决定了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是整合后目标企业将来的现金流量。降低杠杆收购的偿债风险,首先必须选择好理想的收购对象。一般而言,目标企业必须经营风险小,产品有较为稳定的需求和市场,发展前景较好,才能保证收购以后有稳定的现金流来源。另外,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价值被市场低估,这是并购企业不惜承担风险的动力,也是决定杠杆收购后能否走向债务风险的主要因素。其次,收购前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的长期债务都不应过多,这样才能保证预期较稳定的现金流量能够支付经常性的利息支出。并购企业最好在日常经营中提取一定的现金作为偿债基金以应付债务高峰的现金需要,避免出现技术性破产而导致杠杆收购的失败。 (3) 注重融资渠道的选择。企业跨国并购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尽管并购企业一般都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作后盾,但庞大并购资金的筹集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有效运用融资渠道。但是,在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中,融资渠道不畅通,并购企业融资能力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应采取切实措施,拓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大力开拓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的融资渠道,其一是积极推动银企“联姻”。通过并购企业于金融机构的股权渗透,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紧密结合。其二是设立海外投资基金并购企业应把握国内有关部门尝试以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国内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发展。其三是争取国内金融机构海外分支的融资支持,充分发展益友的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海外网点的优势和进出口银行的作用。使其不仅在并购东道国直接为并购企业融资,安排贷款,还应通过逐步与当地金融业务,开发当地的融资市场,为跨国并购企业利用当地资金创造条件。其四是积极开拓国际化的融资渠道。政府应适当放松对企业的金融控制和外汇管制,赋予条件适应的并购企业以必要的海外融资权,并由国家给予必要的担保,允许其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成立基金等方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利用国际资本扩展投资,扩大海外并购企业的资金实力。 (二)有效整合资源 目标公司被并购后,并购者必须按照全球战略对原目标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使之与并购者的公司在组织结构,组织机制上相适应,截减多元的或重复的组织结构,增加需要强化的业务结构,对原目标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也要进行相应的合整化调整。 (1)做好并购后的人事安排。根据国内外的并购经验,一般要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选派有专业管理才能,精明强干,精通于目标所在国语言或者英语,并忠诚于并购方的得力人才到目标企业担任主管,防止目标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第二,稳定目标公司的人才。积极制定出各项稳定人心的政策,出台一些实质性的激励措施。如员工认股等,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使员工减轻心理压力适应新的环境,为企业效力。同时,应严格管理考核,淘汰不称职的人员,作一些必要的人事调整。第三,加强与目标企业的沟通,通过沟通,既可以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又可联络感情,消除目标企业原职工对并购方的戒备心理和悲观情绪。 (2)选择最佳的管理模式。成功的并购,关键是并购企业的现金管理模式与目标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机融合,使并购企业的管理优势在目标企业开花、结果。否则,并购企业会扛上沉重的包袱。由于并购双方所跨越国际,在制度和体制等机制上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并购后双方需要不断的磨合,以求双方达到融合。磨合是需要时间和资金的付出作为代价的,这种代价就是磨合成本。美国梅西管理咨询公司曾对三百多家在近十年内合并而成的较大规模的公司调查发现,57%的公司在合并三年后的财务指标依然低于合并前的状况,不少人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合并双方的业务缺乏协调性,或者敌意收购,或者是收购给并购公司带来太多的经济负担。但进一步调查显示大多数并购对并购双方在运作体系,工作氛围,思想观念等方面的磨合较少注重,从而付出了高昂的磨合成本。并购者要做的是尽量减少和控制磨合成本,尽量缩短磨合时间。 (3)资产的处置。并购重组后,被并购方的资产要与并购方的资产一道,实行一体化经营。这就要求被并购企业的资产现状与并购企业的资产(主要指设备)相协调,相配合,以期产生协同效应。在确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下,被并购方的资产中,只有能为并购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品生产,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市场销售,管理方式等提供服务的那部分资产,才可视为适用资产。对适用资产,并购企业进行保留和利用,对不适用资产,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并购方降价收购或由被并购方自行处理,促使资源优化配置,减少资源的浪费和闲置。 (4)经营渠道的保护。并购后很容易造成的不利局面就是和被并购企业原有客户关系的恶化。客户是企业的衣食父母,如果它们对企业产品供应的持续性及质量,价格,服务等持改变和怀疑态度就很可能给竞争者以可乘之机,这样原有客户就有可能被竞争者夺走。因此企业并购后应当立即发函给主要客户,阐明并购后将实施的经营政策,并且努力向客户证明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将比原来更好。对主要客户还可以考虑提供更优惠条件,使客户对企业充满信心。 (三)对在跨国并购中对经济运行规则的防范对策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目标所在国政府的信息交流,以减少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在与东道国政府沟通方面,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比如,外交渠道,两国的民间友好机构或在目标公司所在国的有影响的政治人物牵线搭桥等,取得东道国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并且可能在社会就业方面适应东道国政府的要求,同时争取目标公司的友好合作,使当地政府从工业发展及社会发展出发,给予跨国并购者以宽松的政治环境。跨国并购往往会引起很大的经济震动和社会震动,因此,需要采取灵活的策略。在收购东道国的目标公司时,可以采取渐进的方式,先以合作的方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待该国政治风向偏松时,再考虑并购问题;也可以先不全资收购,而是控股性收购或按近于控股性收购,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并购;还可以利用目标公司所在国的一家合资企业作为跨国并购的代理人,以避免东道国政府或当地政府的干预。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我国企业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企业在跨国并购的过程中,需要直面很多棘手的问题,各种决策风险,金融与财务风险,并购后的整合风险以及经济技术和经济运行风险时时困扰着企业的有效现选择。在这些风险中,我们应从客观实际出发,解决好经济技术与经济规则、金融与财务和棘手的决策等问题,取得企业跨国并购的成功。 (推荐教师:李红梅) 参考文献 [1] 高毅《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方法研究》《商业时代》2006年第四期 [2]吴琦白源《中国企业面临的跨文化整合难题》《中国企业家》2005年2月 [3]桑百川郑键成明《国际资本流动:新趋势与对策》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12-31 从宋代货币透视两宋的商品经济 从宋代货币透视两宋的商品经济 04财政 汪德德 摘要:宋朝尽管长期处于北方少数民族的军事威胁之下,但社会生产力仍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植根于这种经济土壤的宋代货币呈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特点:铜、铁钱币既继承了开元通宝的模式,又揭开了纪元钱的新篇章;白银正式成为市场流通的货币,这是金属货币史上古代中国金属货币币材演变的转折点,拉开了贵金属白银成为中国古代后期主要币材的序幕;北宋“交子”的问世和流行,更是揭开了我国纸币流通的崭新的一页。我们可以从宋代货币结构的改变,透视出一个积贫积弱王朝背后的繁荣。 关键词 铜钱 铁钱 白银 交子 钱荒 宋朝是我国古代的一个积贫积弱的王朝,北宋(公元960-1127年)长期处于辽和西夏的军事威胁之下;金朝崛起,进逼中原,南宋(公元1127-1279年)百年苟安一隅,岁贡、岁赐负担沉重。但宋朝又是我国古代商品经济空前发展的时期,思想文化袭唐代遗风,古朴多彩,光耀千古。而这一时期的货币被赋予了鲜明的时代特点,成为中国历史上货币最为复杂、变动最为频繁的重要时期之一。所以宋代货币的种类、数量以及钱文艺术都创造了中国之最。 宋代流通的货币主要有几种:铜、铁钱币、白银、交子。 (一)铜、铁钱币的分区并行缓解了钱荒压力 两宋时期商品经济繁荣程度达到了一个历史的新高度,民间交易、边境贸易、海外贸易无论在商品种类上还是规模上,都大大超过前代。 尽管与北方边境少数民族常有战争,但宋与西夏、金以及西南各地区的官方的商品贸易仍然很频繁,民间私下交易的数量也极多。宋与西夏互市主要是以绢帛、罗绮换取驼马、牛羊、玉、毡毛、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换取蜜蜡、麝脐、毛褐、羱羚角、碙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但至淳化时,宋朝廷禁止买卖粮食、青盐。宋与金互市主要集中在淮西、京西、陕西、泗州等地,交换的物品种类极多,数量极大。在今吉林、内蒙古等地的墓葬中,均曾发现南宋湖州制造的铜镜。在内蒙古西部黑水城遗址中,也曾发现福州刻印的书籍。至于景德镇和龙泉的瓷器,更是遍及全国。而宋与西南及西部少数民族的交易则通过设立市易司和市易场,以茶、米换取马匹、朱砂等,交易量颇大。 而大规模的海外贸易,早在北宋时期就开始了。太祖开宝四年(971年)以后,在广州、杭州、明州、秀州之华亭、密州之板桥,设立市舶司,向来往商民征收商税,管理中外贸易,后来也在福建泉州建立市舶司。但外商只能与官府交易,民间买卖视为违法。北宋时期,广州港的关税收入已占全部关税的十分之九以上。而到了南宋,由于财政困难, 而且与北方物资流通受阻,政府要增加收入,更倚重对外贸易,频频奖励与外国通商,海外贸易规模很大,远超过北宋。而泉州港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贸易量迅速攀升,达到足以与广州港相抗衡的程度。据《岭外代答》与《诸蕃志》的记载,证实了自11世纪时中国与马来半岛各王国间贸易的频繁。从半岛输往中国的有:樟脑、保豆蔻、沉香、速香、檀香、象牙、犀角等。从中国输入半岛的有:金、银、铁、瓷器、米、盐、绢及酒等。宋代对外贸易输出中,最大宗的是陶瓷器。宋代南方的青瓷,以浙江西南的龙泉窑烧制的最为有名。龙泉的青瓷大都在泉州出口,由中国或外国商船运输到海外去。据《朱或萍洲可谈》记载:“船舶深阔各数十丈,商人分占储货,人得数尺许,下以储货,夜卧其上,货多陶器,大小相套,无少隙地。” 《宋史·食货志》载:“太宗改元太平兴国。更铸太平通宝钱。此钱有铜铁两种。又有大铁钱。”从此宋朝铸钱,都有铜铁两质。宋代的铁钱与铜钱并行,并且始终存在铜钱区和铁钱区。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历史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原因一:宋代消极地沿袭了五代十国一些区域铁钱流通的遗产,如川蜀一带。北宋中期朝廷曾试图在川试行铜钱,无奈四川铜贵,朝廷无力增铸。原因二:真宗之后,西夏兴起,北宋西北长期用兵,边费吃紧,只好铸、输铁钱充边,同时也为防止铜钱流出。于是,铁钱的流通区域扩大到陕西、河东一带。南宋时,宋、金长期对峙,淮、楚大量屯兵,为防止铜钱大量流入金国,南宋在两 ①孙翊刚:《中国财政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195页。 ②今浙江宁波。 ③今上海淞江。 ④今山东胶县。 ⑤孙翊刚:《中国财政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195页。 ⑥南宋高宗末年,市舶收入岁达200万贯,大大超过北宋治平年间岁入63万贯的水平。 ⑦其开始烧制陶瓷器是在五代以后,到了南宋,龙泉青瓷器的烧制技术,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中国陶瓷史上是一个辉煌的时期。 淮、京西以及湖北荆门等地也推广了铁钱。这样,客观上就形成了铜钱区和铁钱区,且铁钱区随着宋朝军事形势日益严峻而日益扩大。原因三:王安石募役、青苗二法的推行,使社会突然间需要大量的货币;契丹、女真等北方少数民族几次入侵宋朝,又劫掠了大量的铜、铁钱币;大量的海外贸易,钱币流向日本、东南亚国家的数量也很可观,铜铸币供不应求。 因为民间贸易、边境贸易、海外贸易的长足发展,同时也因为地域、朝廷政策改革、战争等特殊原因,两宋对货币的需求量极大地增长了。尽管北宋铜产量相比前代有了很大增加——每年平均的铜铸币数超过唐代近20倍,但钱荒现象仍然很严重。宋朝廷大量发行铁钱币,也是考虑到在一定程度上,铁钱的流通能缓解钱荒。但铁钱本身价值太低,官方指定的铜钱与铁钱1∶10的比价很难维持,民间对值低的铁钱也颇有怨言,因而铁钱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对宋代地区之间物资交易和商业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宋钱的品种多得难以统计。宋太宗之后,每一个皇帝改元,几乎都要铸行新的年号钱,这种被各种年号铭记的钱称为纪元钱。从宋仁宗起,实行铸“对钱”的制度,即同一种钱,铜质、大小、厚薄、内外廓完全一样,只是钱币文字用不同的字体,可以配成对,或真书和篆书对,或行书和篆书对。对钱风格独特,两种书体集于一币,交相辉映,集中地展示了对称美。宋钱制造精良,钱文不仅仅出自皇帝御笔,更多的还出自书法名家之手。一枚枚小小的钱币,浓缩了各具风格、钟神奇秀的书法精髓,使书法与铸钱工艺精巧结合。从草书到小篆,从“瘦金体”到“苏体”,一个个洒脱苍劲的文字,照亮了中国书法史的天空。高品位的宋纪元钱,是我国文化艺术宝库的瑰宝,是古代中国人民辛勤劳动的智慧结晶,是古代中国泱泱文化的缩影。 (二)白银的货币化适应了大宗货物交易的趋势 马克思曾说过:“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这句话已为金银属性适于担任货币的职能而得到证明。”而在唐宋以前,白银一般不是作为一种交换媒介投入流通的,而是仅仅作为皇帝给与大臣的赏赐,常以各种各样的银器工艺品的形式出现。唐宋以前各代的银产量低是其不能作为一种货币投入市场的主要原因。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唐宋时期迎来了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的第二个高峰。也正是在两宋时期,白银货币化开始启动了。在甘肃四坝文化中出土的银器饰表明,古代中国在公元前16世纪便已经开始使用白银,但唐代以前白银产量很少,并且其使用受到政府严格的限制,不足以构成一种大宗商品。而唐、五代时期,白银的生产有了重大发展,宋代的白银采冶更是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北宋初期,已经出现大量白银流入市场的情况,官府开始对商品银的质量进行了干预,且白银的价格波动甚至引起了真宗的关注。于是在太祖至真宗三朝,一个有相当规模的白银市场初步形成,白银已成为市场上广泛流通的商品。 宋代银产量大大提高了,且顺利完成了银的商品化,这为白银货币化准备了物质基础。而促使白银货币化大大加快的客观原因是宋代的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所造成的钱荒。 宋朝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不仅体现在民间零散但频繁的小额交换上,更体现在大宗货物的交易上。宋代市场流通的几种大宗商品不断升级换代,如粮食、绢帛、茶、酒类、纸张、陶瓷、燃料等等大宗商品,不仅商品量为数客观,交换的频率也大幅提高。宋朝政府广泛地参与到交换中,并在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举凡宋代的大宗商品交易,大多与官府有关。但这种官府参与交换的模式是完全有别于汉代以来沿袭的铁盐官营的。汉官府在市场交换中 ①有当时金陵无名诗为证:青苗免役两妨农,天下嗷嗷怨相公。惟有蝗虫感恩德,又随钧师过江东。 ②马社香:《中国货币文化史》,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第119页。 ③这种由皇帝亲自书写钱文的钱,称为御书钱。 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篇》,卷68、卷85。 组织生产,通过分配获得绝大部分乃至全部产品,然后将强制获得的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 官府与商人的关系是一种不共戴天的关系,重农抑商在汉代占着绝对主导的地位,官府“夺商人之利”。而唐中叶以后,人们已经开始抛弃重农抑商的教条,提出了诸如“工商皆本论”、“商业富国论”、“农商互补论”等新观点、新思想,重商理论开始抬头,交换在经济乃至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和肯定。 宋时期,在粮食、绢帛、柴炭、纸张、金银的贸易中,在茶盐香矾等专卖物资的交易中,官府首先是最大的买主——从生产者手中购买产品,然后是最大的卖主——将这些商品转卖给商人。尤其在专卖物资的经销中,宋朝官府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垄断性的批发商。宋官府在组织生产和销售的问题上,主要是担负从生产者手中收购商品,转而卖给商人销售的任务,并从中获利。因此官府既通过参与交换,获得了垄断利润,又不依赖商贾,在专卖物资的流通中,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官府与商人共利的格局。于是,宋代职业商人的队伍迅速壮大,商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商业的发展,造成钱荒的不断加剧,货币危机进一步加深。白银加入折价交易,逐步成为被频繁转移与让渡的主要财产,并进而被用于解决钱荒、兑付便钱钞,广泛、频繁地用于与其他商品互换。在民间小规模的贸易中,值低的铜、铁钱币是比较便于交换的,但在大宗商品的交易中,铜、铁钱币无疑显得币值低且体重,难以搬运,不便作为交换媒介。于是,商品世界,特别是批量商品世界抽象出来的价值,开始与白银发生联系,市场赋予了白银以货币的资格,这样,值高且携带轻便的白银货币便逐渐成为市场上流通的主要货币。这也表现在国家财税方面,白银收支的数量也逐步增长,商税、盐茶税明确规定可部分缴纳白银,朝廷赏赐、军费、国家政事、官员的俸禄也都用白银支付。 宋朝白银的形制,最普通的是铤形,也称“锭”。锭、铤二字发音接近,由此铤字在民间口语中逐步转化为锭字,并为人们所习用。大银锭重五十两,小的则重二十五两、十二两、七两、三两的都有。银锭的两端多呈弧状,束腰形,上面多有文字,记载有地名、用途、重量、官吏、匠人名称等,铭文以各种书体篆刻,非常精美。在我国历史上宋朝是我国民间用银最早的时代,由于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导致的钱荒使得白银货币化的进程迅速加快,北宋后期就完成了白银的货币化。虽然在宋代并未形成银本位制,但宋代的白银货币化无疑拉开了贵金属白银成为中国古代后期主要币材的序幕。 (三)纸质货币的发行便利了商品交易 衡量各个朝代经济繁荣程度有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在中国经济史上,宋朝是一个划时代的朝代。如果说此前中国只有互通有无,以生活必需品为交易物品的地域性商品流通,那么,在宋代就真正出现了商品经济。其标志是交易物品由生活必需品转向奢侈品,出现了为交易而进行生产的农业和手工业,全国范围内长途贩运与商品交易形成,产生了大的商业中心城市。 两宋时期参与交换的队伍空前壮大,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交换。小农及非生产领域的人员如官僚、士兵、应举士人等,越来越多地介入交换。同时,在北宋时期还形成了一种同业行会组织。行会又称“行团”, 每一个行会都有“行首”或“团首”,一般推举行会中经济实力雄厚者充任。北宋共有行会160多个,南宋行业分工更细,行会更多。有的改称为“市”、“作分”。后不断合并,其组织越来越大。它是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因共同的职业和利益而 ①吴松:《中国农商关系思想史纲》,第11-13页,第166-210页。 ②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文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307页。 ③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文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282页。 组合成的一种社会群体,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在商品经济发展中产生影响、发挥作用。 宋朝不仅在大宗商品流通方面取得长足发展,相关服务行业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主 要是一些专门服务于交换的行业如运输业、对栈业商业经济开始成长为独立的行业。 不仅如此,宋代还出现了“坊市合一”的现象。这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特征。宋以前的城市一般都是某一行政区域的政治中心,长期实行“坊市制”,将坊与市分隔开来。坊是城市居民生活区和行政管理单位,市是交易场所。市场管理极为严格,周围有高墙环绕,营业时间以市场大门的关闭为准。一般日落市门就关闭,交易时间受到限制,极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北宋开始实行坊市合一,而且当时的东京开封已废除了传统的“宵禁”法令,商品贸易已没有时间的限制,夜市普遍出现,使得近代城市雏型出现,这就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另外,宋朝的市场层次性明显增强,逐步向多层次立体化方向发展。草市镇兴起,区域市场形成标志着宋朝交换水平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全国性商业都会的崛起,成都、开封。、杭州、汉阳、鄂州、长沙等地成为商业大都会,对全国各地区域市场的辐射功能越来越强。 在商品经济如此繁荣的社会条件下,宋代产生了另一种有别于金属货币的新的货币——中国古代最早的纸币,交子。纸币是由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它是金属货币的代表,代替其履行货币的一些职能。交子在北宋时期能与铜、铁钱币、金银货币一起投入流通,从根本上来说,是我国封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其问世还是由北宋本身所具有的一定特殊的历史和地理原因所决定的。 史书记载,交子最早在四川出现。这是与四川铁钱大量使用有关的。四川在古代曾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尤其在宋代,四川经济空前发展,人文荟萃,许多文人都曾用优美的诗句描述过。但由于宋代国势衰弱,没有能力统一全国货币,因而在币制上形成了铜钱区和铁钱区。四川在五代时就使用铁钱,宋平蜀后,也试图在四川境内禁用铁钱,使其变成铜钱区,但由于四川交通不便,境内缺铜、无力增铸,民间交易只能依靠大量的铁钱,因此四川始终保持了铁钱流通的局面。铁钱价值量低且厚重,使用极为不便。据李实《宋朝事实》卷十五《财用》记载:“川界用铁钱,小钱每十贯重六十五斤,折大钱一贯,重十二斤,街头买卖,即三、五贯文,即难以携持。”当时买一匹布,需要两万铁钱,约重二百五十公斤,要用车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川蜀之地金银等贵金属的缺乏,迫使宋朝必须改变铁钱大量流通带来的不便,于是,交子应运而生。 唐朝时期出现过“飞钱”,其实是一种古代“汇票”。商人们异地办货,往往到官方开一张“凭证”,上面记载着地方、钱币的数目,到外地后,此“凭证”可到官方兑现钱币,这就是“飞钱”。这种中国古代商业汇票的雏形,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货币的凭证式交换作用。可惜飞钱问世时间不长,就被唐朝风云突起的割据战争扼杀了。但飞钱异地兑换这一点则被北宋的交子借用了。 交子的问世,经历了自由发行、商人联合发行和官办交子三个阶段,并在公元1024年开始由官府统一印制发行。它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官方纸币。 交子作为一种对金属货币的补充投入市场,起缓解钱荒、给交换带来便利的作用。它是一种现代纸币的雏形,其携带方便利于交换的优点,深深影响了以后货币材质变革的模式。从此,纸币作为一种新型货币在中国货币历史上深深扎下了根,并在以后各朝各代继续沿用。但在宋朝,主流货币仍然还是金属货币。 ①开封即北宋都城汴京,其繁华程度在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可见一斑 ②陆游的《成都书事》:剑南山水尽清晖,濯锦江边天下稀。烟柳布着楼角端,风花时傍马头飞。毛羹笋似稽山美,斫烩鱼入笠泽肥。客报城西有园卖,老夫白首欲忘归。 ③马社香:《中国货币文化史》,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第122页。 官交子初行时面额有十贯、五贯、一贯、五百钱几种。官交子最初的性能和唐朝的飞钱差不多。后来朝廷随意发行,造成发行过多,币值下跌,以至于不到百年,新旧交子的比价至1∶5。官交子贬值了,宋徽宗大观元年(公元1107年)时朝廷又将它换了一个名字,名曰“钱引”,在全国发行(除闽、浙、湖、广)。但钱引是不允许兑换的,说白了,就是朝廷任意印制钞票,公开抢老百姓的钱财。钱引与官交子的最大区别,是它以缗为单位。到了南宋嘉定时期,每缗仅值百钱。钱引发行不久,南宋初年还出现过几种地方纸币“会子”。到南宋末年,朝廷滥发纸币,造成极大的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的出现,自然成了“会子”的末日,也是宋朝的末日。 宋朝四川的印刷业,尤其是雕版印刷和彩色印刷都走在中国的前列。交子印刷图案精美,多为铜板印刷。纸面上多印有精美的书画,图案甚至还各有名目,如“吴隐之酌贪泉赋诗”等,浓缩了书画的精华,是精美的艺术杰作。到了北宋神宗时期,官交子变为三色套印,更加精美。至南宋时期发行的“会子”,形状为长方形,用红蓝黑三色套印,但图案简单,不如交子精美。 自从交子发行,朝廷滥发纸币,造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币值直跌,朝廷大量地掠取民脂民膏。但交子的出现还是推动了商品交换的发展,缓解了钱荒。同时,它大量节约了发行成本和铸造成本,在中国经济史和文化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相比以前各朝各代,虽然宋代是积贫积弱的一个王朝,但其生产力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甚至达到了空前繁盛的境界。茶、酒、盐、粮食、绢帛、柴炭、纸张等物资的交易频繁,甚至越来越倾向于大宗货物的交易。朝廷更多地介入了市场交易并成为市场交换环节的一部分,但完全有别于汉代朝廷完全掌控和干预市场。尽管战乱不断,宋朝的民间贸易以及同边境各少数民族的贸易甚至是海外贸易仍有了长足的发展。因为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钱荒现象日益严重,迫于现状,宋朝完成了白银货币化和开创纸币先河的两个历史飞跃,这个独特而显著的特点是历朝历代所没有的。无庸置疑,宋代繁荣的商品经济以及货币发展的两个飞跃,对后世的影响是很深远的。 (指导教师,推荐教师:王玉玲) 参考文献: [1]高聪明 《宋代货币流通的特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 [2]马社香《中国货币文化史》,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3]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文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 [4]石光韬《关于唐宋铸币的几个问题》,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1。 [5]张文《宋代通货膨胀问题辨析——兼论宋代纸币的性质》,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 [6]霍有光 《宋代的银矿开发冶炼成就》,《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4,第五期。 让我们联合起来——关于农村合作化道路的思考 让我们联合起来 ——关于农村合作化道路的思考 04经济 张洁 摘要: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 ①宋代一贯钱为铁钱一千枚。 ②马社香:《中国货币文化史》,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第126页。 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本文结合建国以来农村地区的合作制,对当前国内涌现的大量新型农合作组织进行了分析,以此探讨出农村发展模式的最佳选择是走以民主为核心的合作化道路。 关键词:农村,合作制,新型农合组织 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农民问题。历史上,我们曾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以生产队组织模式去组织广大农民,换来的结局是贫穷,实践证明根本行不通。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推行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元的土地承包制,给农村带来天翻地覆的巨变,但是要应对WTO条件下全球竞争,小规模的家庭组织模式与大市场的新矛盾就凸现出来。那么,什么样的组织模式能够在家庭生产经营单元基础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担负起城市化、工业化和全球化条件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任务?笔者认为我国农村特有的社会结构,决定了新农村建设必须构建以农民为经济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新农合组织模式,走以民主为核心的合作化道路将是农村的最好选择。 从概念和法理上论,合作制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最能体现公有制的性质。合作,合作制度的定义如下:合作是以劳动者本人身权为前提,由劳动者本人自愿联合进行劳动。合作制是由合作而结成的经济关系的制度。它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1参加者为劳动者,是可以劳作的人;2是参加者要有其人身权,并具有人身权所包括的劳动力所有权;3参加者以其劳动力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加入;4生产资料主要由合作劳动创造,并归全体成员个人所有;5劳动力占有权和生产资料占有权由参加者民主选举的机构来行使;6全体参加者都应在占有权行使机构所聘任的经营者的组织,指挥下协同劳动。 一 建国初期的农村合作制 (1) 合作制经济的出现 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先在农村地区进行经济改革—土地改革,此后农民成为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小私有者。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大规模工业化的进行,中国共产党结合“苏联模式”提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地区坚持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的逐步过度形式,使农民在集体化过程中完成私有制的改造。 恩格斯认为:“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屋和土地,只有把它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正是以个人占有为条件的个体经济,使农民走向灭亡。如果他们要坚持自己的个体经济,那么他们就必然要丧失房屋和家园,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经济将排挤掉他们陈旧的生产方式。” 农业合作化的步骤,采取从低级到高级逐步过度的办法,即由建立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其土地等生产资料仍然归个人所有),发展到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再发展到成立土地、牲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的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党中央原来预计在15年内完成农业合作化,但1955年后农业合作化就进入高潮:1954年只有2%的农户加入合作社,1955年增加到14.2%,1956猛增到96%,1957年农业合作化全部完成。中国农村的合作制经济出现。 这其中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比较典型的合作制,它具备了合作制的基本权利关系:它以劳动力所有权为基本权利,参加者以其劳动力占有权为主加入,并包括土地占有权(这在当时大致是平等的)派生的使用权和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是有些差异的) ①《中国经济矛盾论》刘永佶 中国经济出版社 ②《中国经济矛盾论》刘永佶 中国经济出版社 派生的占有权。参加者有平等协商或选举其劳动力占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生产资料占有权的行使机构,该机构的负责人可以直接就是经营权的行使者,也可以推举其中一,二人行使经营权。合作社的总产品或产值中,要有一部分 用于“土地分红”,并付给投入的耕畜和大农具一定补偿。再就是扣除税收和积累后的按所付出的劳动分配的生活资料,即参加者有按劳动分配生活资料的权利。与此同时,参加这具有对占有权和经营权行使者的监督权,建议权,以及收益权,处置权,并规定可以退社。 (2) 合作制被取代 当时中国决策层和理论界对于合作社的基本权利—劳动力所有权却几乎没有认识,而这正是合作制的基本权利。由于这种忽略,导致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占有权的忽略(这里需要提及关于土地权利的特殊性,对于农民个人来说,由国家分配给的土地占有权,类似所有权,因此当他加入合作社时,所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也可看为土地占有权),也就看不到所有权主体与占有行使机构或行使者之间的矛盾,反而将劳动者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与作为所有者对其投入的耕畜,大农具占有权的权利,视为“生产资料私有制”。这就导致后期在进行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过分强调生产资料的平均化,再发展到成立土地、牲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的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 高级农业合作社不是合作制的代表,而是集体制的开始。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集体制完全取代了合作制。集体制的缺陷在于以行政权体制排斥了劳动者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集体制是畸形的合作制,由于忽视所有权主体,其权利体系的矛盾,最终导致集体制衰败,也因此引发中国经济的崩溃。合作制本身没有缺陷,经济的崩溃恰是合作制被取代的结果。 二合作制经济的复苏 (1)新农合组织涌现 集体制瓦解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中国农村的经济形式。尽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是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经济竞争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个体很难在市场上占优势,小规模的家庭组织模式与大市场的新矛盾就凸现出来。要解决这个矛盾,很重要的就是要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因此在新时期,新的经济发展要求呼吁下,合作制经济开始复苏。具体表现为大量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涌现。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把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2)新农合组织的优势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直接参与协会和合作社的建设与管理,真正体现了民主精神,有利于农民科技意识、营销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育,还可以增强农民自己的集体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进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实践证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农户统一提供种苗、技术、加工、储藏等一系列标准化服务,组织农户按照市场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生产、加工、销售,较好地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组织成员批量购进农业生产资料,可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组织大批量农产品进行统一谈判和销售,增 《中国经济矛盾论》刘永佶 中国经济出版社。 加谈判“筹码”,最大程度地提高农产品销售利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将组织内部加工和流通环节所获得的利润按惠顾额返还给成员,从而能有效地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加。2005年,河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增收312元,比全省农民人均增收额高出49.3%。 三建议与对策 在社会主义国家内,无论发展何种经济形式,都不能脱离公有制这一大前提。因此新农合组织的发展也将沿公有制的性质发展,而合作制最能体现公有制的性质。因此在集体制的残留基础上进行改革,向合作制发展,对新农合组织要本着“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的原则,重点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政策资金支持、规范引导及宣传培训等方面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 (1)在法制方面做到:①以法制明确劳动者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包含对土地的占有权),劳动者是以这两种权利派生的占有权参加合作制经济的;②强化合作经济参加者的民主权,以民主权来控制集合起来的占有权的行使,其形式就是全体成员(社员)大会,并选举委员会;③全体成员大会选举的委员会负责选择经营权的行使者,并监督生产经营过程;④全体成员对占有权行使机构与经营权行使者的监督,批评,建议;⑤经营者对全体成员劳动力使用权的有效组织与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的有效利用;⑥全体成员要尽与其权利相应的义务;⑦全体成员按所付出的劳动的具体质量提取报酬;⑧由成员大会委员会与经营权行使者协商后提出对所创公共价值在交纳税费后的使用比例,以及再生产等方案,交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2)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的经济效益相对不高,生产周期长,市场的风险大。因此,涉农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联合与合作的强大合力,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支撑。民政、财政、工商、税务、计划、国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都要从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出发,拿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宽松、优惠的扶持政策,在各自分工范围内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经营、发展给予支持,并提供优质服务。 (3)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鼓励农民自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支持农民自发创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要突出产业化这条主线,充分体现“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原则,淡化“官办”或“半官半民”的行政色彩,防止走“政企合一”的老路。在启动期间,政府的引导是必要的,可以围绕主导产业,采取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把合作经济组织“扶上马、引上路”。在合作经济组织正常运行后,政府应逐步地退出来,做到“管理不包办,扶持不代替”,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向股份制企业发展。 (4)尽快出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地方性管理条例,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农村专业合作社是与农民利益连接较紧密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合作社内部既有劳动的联合,又有资本的联合,其资本是为提高广大农民社员收入服务的,经营利润遵循以人为本的公平原则对社员进行再分配,是一种区别于公司制企业的新型经济实体。但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法人地位,合作社不能依法组建、登记和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极大地阻碍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因此,应尽快出台农村专业合作社地方性管理条例。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减免、银行贷款、交通及用地等方面要拿出具体措施,落实优惠政策。要树立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的思想,今年河北省委一号文件新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200万元,各级也要增加专项资金,要想方设法利用农业产业化、板块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项目资金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把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5)开展试点示范是培育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市、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建设工作。围绕“以钱养事”,引导农民和技术人员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服务竞争;围绕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板块基地优势,引导农民创办合作经济组织维护自身权益;引导农业生产大户、农民经纪人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增收;发挥各专业部门的技术、资金优势,扶持农民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指导和监督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章程,制订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 (推荐教师:张春敏)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矛盾论》 刘永佶中国经济出版社 [2]《毛泽东思想概论》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高等教育出版社 伊敏煤电公司循环经济调研报告 伊敏煤电公司循环经济调研报告 03经济 卜婧怡 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要求,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于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战略性决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紧迫性、指导性和重大的战略意义。本文从伊敏煤电公司倡导煤电联营,发展一体化循环经济的实践出发,阐述了循环经济的理论内涵,分析了中国现阶段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从“伊敏模式”的角度出发,为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借鉴。 关键字:循环经济煤电一体化伊敏煤电公司 2006年8月,我参加了中央民族大学 “985”暑期社会调研活动,本次调研的主要内容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调研地点是我国辽阔的草原地带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其间,我所在的调研组先后抵达海拉尔、满洲里、扎兰屯、阿荣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等五个旗市,走访各级乡镇政府十余处,农户近三百户,并参观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厂矿所在地。伊敏煤电公司倡导“煤电联营”,“一体化设计、一体化开发”的经营理念,这种典型的循环经济模式,为实现生态经济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区旗境内,是国家批准的全国首家煤电联营的大型能源企业。该公司的前身是伊敏河矿区建设指挥部和伊敏煤电公司。前者于1976年7月10日组建,后者于1991年1月22日成立。1995年8月16日经公司化改造成立伊敏华能东电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原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分别拥有51%和49%的股份。1999年4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原东北电力集团公司49%的股权分解给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末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伊敏华能东电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划归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管理,2004年改名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据伊敏煤电公司总经理戴为介绍,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伊敏实行煤电联营试点,同时确定首次采用“立一个项目、建一个企业、最终产品是电”的建设、生产与经营模式。一期工程于1999年9月建成投产,建设年产500万吨的露天煤矿,同时建设由两台50万千瓦的燃煤机组组成的发电厂。露天煤矿不仅负责给电厂供煤,同时为了满足电厂的需水,煤矿还负责将开采中的疏干水输到电厂作为循环补给水。这些水在处理达标后再排放还能起到灌溉草原的作用;电厂用煤则通过37公里的皮带走廊直接从露天矿送到电厂锅炉,省掉了铁路运输和其它运输环节的运费;燃煤发电后产生的灰渣,一部分作建材出售,其余均通过皮带返排回露天矿坑,并在这些灰渣上覆盖腐植土恢复植被,这样既消除了灰渣对环境的污染,又增加了收入、造了地,边采煤、边绿化,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最佳结合。 伊敏煤电公司这种煤、水、灰科学循环利用的方式,完全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生产上的“一体化”让伊敏煤电形成自身的循环模式,不仅可以从投资和土地上节省建设铁路、煤场、水源地、灰渣场的消耗,而且节省了上述配套设施在投产后形成的运行费用,更可以实现煤矿与电厂在水、煤、灰等资源配置上的互补与综合利用。因此,伊敏模式的“循环”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实现国家经济得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循环经济”一词是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生态经济时谈到的。波尔丁受当时发射的宇宙飞船的启发来分析地球经济的发展,他认为飞船是一个孤立无援、与世隔绝的独立系统,靠不断消耗自身资源存在,最终它将因资源耗尽而毁灭。惟一使之延长寿命的方法就是实现飞船内部的资源循环,尽可能少地排出废物。同理,地球经济系统如同一艘宇宙飞船。尽管地球资源系统大得多,地球寿命也长得多,但是也只有实现对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地球才能得以长存。 循环经济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时代。在20世纪70年代,该思想只是一种理念,人们关心的主要是对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20世纪80年代,人们才逐渐认识到资源化处理废弃物。20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和趋势,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和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等才整合为一套系统的以资源循环利用、避免废物产生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战略。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它指的是一种把物质和能量进行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在环境方面表现为低污染排放、甚至零污染排放的一种经济运行模式。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实现了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于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一个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紧迫性、指导性和重大的战略意义。 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和国情要求发展循环经济。我国资源禀赋较差,虽然总量较大,但人均占有量少。国内资源供给不足,重要资源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一些主要矿产资源的开采难度越来越大,开采成本增加,供给形势相当严峻。面对这样的国情,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模式显然无法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需要。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和能源的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越发突出,寻求一条发展和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的永续利用相结合的道路,逐渐成为解决我国现阶段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的有力途径。因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势在必行。 应对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要求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各国间贸易活动日趋频繁,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日益增多,各国在对外贸易中所制定的关税壁垒作用在日趋减弱,而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则在日益凸显。2004年2月,欧盟颁布的《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中规定:从2005年8月13日起,生产者负责回收处理废旧电子电器设备。2006年7月1日开始,在欧盟销售的十大类100多种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等六种有害物质。世贸组织同样也有规定市场准入的相关环保法令,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各国的产品进出口额。随着欧盟的《指令》和世贸组织有关规定的实施,以我国电子产品现行的生产状况和环保状况,进入国外市场的门槛将会增高,而国外产品却可以轻而易举的进入门槛相对很低的中国。面对这样的国际环境,我们更应该借助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大力发展清洁型循环经济,与国际有关标准接轨,以适应全球范围内经济发展的要求。 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9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基本内容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即“五个统筹”;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基本要义是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中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必须遵循的战略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关系。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既符合发展的基本要义,又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客观要求,因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政策的基本导向,也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伊敏煤电一体化工程实现了水、煤、灰之间的科学循环利用,具有非常突出的环保效益,体现出了循环经济的优势所在。多年来伊敏煤电公司始终按照中国华能集团的要求,注重在改革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生产,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作了多方面的探索。 改革构建合适循环经济发展的管理机制和经营体系。伊敏煤电公司于1976年自主开发建立,当时除煤矿外,还同步建设了各项社会服务体系,导致机构庞大,企业负担加剧。几年来,伊敏煤电公司一直致力于通过改革来构建适合发展的煤电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和经营体系。通过逐步推行和不断完善,改革收到了三个明显的成效:一是缩短了管理链条。改变以往的各单位分散管理、自主经营为人、财、物和计划的集中管理,统一经营核算的扁平化管理模式,撤销了12个二级单位的独立核算职能,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效益。二是通过划转减轻企业负担。划转了东海拉尔电厂、东海拉尔水泥厂、供电局三个综合产业单位和公安局一个企业办社会单位,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三是理顺了主副业的产业关系。调整了电力、煤炭主业和物业管理与多种经营的管理范围,产业结构更加明晰,管理关系更加明确,主副业蓬勃发展。 确保安全体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伊敏煤电公司有煤矿、电厂、铁运处、机修处等四个生产单位,还有一个后勤服务部门,再加上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点多面广,难度非常大。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安全管理严管严罚的原则,保证了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以做好人身、设备、交通和防火安全为重点,努力实现“职工无差错、班组无异常、车间无障碍、企业无事故”。同时重视做好机组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电力、煤炭生产运行的安全性。煤矿自1984年投产以来,到2006年上半年已经累计生产煤炭6000万吨,从来没有发生过人身伤亡事故。发电厂到目前也已经连续实现13个百日安全无事故。 依靠科技提高循环经济的生产效益。伊敏煤电公司始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则,不断加大生产的科技投入,提高煤电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煤矿在生产调度指挥方面采用了集群通讯系统和国内率先应用GPS卫星定位技术的露天矿管理卡车调度系统,进一步压缩了非生产作业时间,使生产效率提高了6-8%。同时伊敏煤电公司正在开发建设全国首家以矿山抵制模型、采矿模型、测量验收系统为主体的数字化矿山系统,由于地质构造好,开采工艺科学合理等多种优势,煤炭回采率达到98.2%的水平,超过设计指标2%以上。由于精简了矿各级管理层次及人员,使全矿由年产300万吨/年时的1320人减少到760万吨/年的579人,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原煤工效从1999年的30吨/工提高到2005年的53.14吨/工,煤矿连续5年被国家评为“行业特技高产高效露天矿”。发电厂完成了两台俄罗斯机组的DSC改造工作,使机组的控制水平达到了国内的领先标准。在DSC改造的基础上,发电厂全面开展数字化建设,这是国家“十五”科技攻关带头项目,目前数字化电厂已经开始投入试运行,待正式通过国家验收后,伊敏发电厂将成为国内第一家数字化电厂。 由于煤电一体化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合理安排,加之伊敏煤电公司多年来一直注重科技投入,不断提高煤电生产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效益水平,使生产成本越来越低,效益创造能力越来越强。2005年一期两台机组单位燃料成本仅为39.85元/千千瓦时,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0元/千千瓦时左右,而燃料成本又占发电厂总成本的60%左右,这使得伊敏煤电公司非常具有竞争力。 以环境保护推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特征。伊敏煤电公司是典型的环境友好企业,这是由煤电一体化的自身特点决定的,也是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的结果。伊敏煤电一体化采用了典型的节水工艺:露天矿疏干水供发电厂做循环补给水,有效的重复利用了水资源,疏干水用水量基本可以满足一期和二期发电用水需要(年节约回收综合利用疏干水月1300万吨,因气温低、无冲灰水、无渗漏等原因,伊敏一期两台机组单位耗水量仅为2.56千克/千瓦时,比国家标准低30%,每年还可节约用水742万吨)。发电产生的灰渣经分级综合利用后返排回填露天矿坑,覆盖上腐植土并种草、种树,恢复生态;由于不建灰场,消除了灰场和冲灰水对环境的污染;煤场安装了高十二米的蜂窝挡风墙,减小了煤粉吹扬;采场及时洒水,减小了汽车扬尘,将采场的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范围以内。生产、生活污水设有专门的处理厂,全部可以达标排放;由于煤炭含硫量低,并且电厂一期工程采用了六电场静电处理器,除尘效率达99.6%以上时的一期烟气的平均含硫量仅为300毫克/标准立方米(国家标准为不超过2100毫克/标准立方米),烟尘含量23毫克/标准立方米(国家标准为不超过600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合物含量260毫克/标准立方米(国家标准为不超过1100毫克/标准立方米),都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目前,我国对于循环经济的实践尚不完善,处于试验阶段。“伊敏模式”实施煤电一体化发展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典范。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观念、法制、技术、管理等层面上进行创新,寻求突破。在这方面,“伊敏模式”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树立新观念,发展循环经济。树立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全面的开展意识教育,是全民认识到“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这一基本国情。同时也要加强领导阶层对于国情的认识,从而制定出符合这一基本国情的政策实践。要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引导适度消费,提倡绿色消费。既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需求,也要满足人们精神文化层面的发展和自身身心健康的需求。绿色消费导致消费结构发生重大改变,随之而来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必将形成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从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促进体制改革,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国家政策的倾斜力度,发挥国家的鼓励、扶持、引导作用,对于能够减少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破坏的产品和产业给予优惠,对于资源消耗较大,对环境的污染较严重的产品和产业加以限制,强化政策导向,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技术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制。 推广新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对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持,开发建立包含环境工程技木、生物工程技术、资源化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在内的绿色技术体系,制定重点的示范项目,加大循环经济相关先进性项目的推广。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链接技术,把循环经济各个方面的研究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创新管理机制,发展循环经济。完善与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宏观管理体系,创造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新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政府要通过政策的导向和全民意识的深化和普及使社会各界都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当中。我们应组建专门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营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循环经济中的特有作用。同时,通过舆论、宣传教育等大量信息让公众了解循环经济的理念,提高公众参与循环的意识,实现公众监督和倡导下的生态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成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 [2]佚名《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汇报材料》2006年8月9日出版; [3]徐云主编 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编著《循环经济国际趋势与中国实践》人民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 [4]冯之俊主编《循环经济导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 [5]《地理港湾网——循环经济的由来》2006年5月6日; [6]《内蒙古政务商务网——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简介》2006年6月15日; [7]《中国网——科学发展观内涵》2006年7月11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 ——兼评发展模式及社会思潮 03财政罗方平 一、调研主题 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研调研。 二、调研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及其辖下的城镇和乡村。 三、调研时间 2006年7月23日至2006年8月7日。 四、正文 2005年底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思想,并于2006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获得通过,写入“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第二篇,成为未来几年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据此,大规模的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洋教授说,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是狭隘的概念,而是有着更宽泛的内涵,应该把它当作一种社会工程,至少可以说是一个社会改良的过程,或者是重建农民组织的过程。那么,半年多以来,这一工程在全国各地的进展情况以及政策的实施效果究竟怎样?一直是各方所关注的焦点。我们本次所进行的调研活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新奇地感受到一些在学术理论界正被广泛讨论着的话题,在当地同样存在着争论。这些论题包括对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探讨,以及社会中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种思潮的争论。 (一)不同发展模式下的新农村建设实践 新农村建设到底有哪些模式?目前的学术理论界版本多样,五花八门,不可概而论之。但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存在着如下两种模式:一种是我国当前正如火如荼开展的“乡村改造模式”。其核心是发展农村经济,包括在农村进行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新建住宅,为农业谋出路,对农村进行的各项改革等。另一种则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农村城镇化模式”。持这种论点的人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减少农民,所以必须加快农村的城镇化步伐,走农村城镇化道路。关于这两种模式的路径选择也正是当前学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其争论的焦点在于新农村建设到底是在农村发展农村经济,还是坚持走农村城镇建设道路?所幸的是,我们本次调研活动对这两种模式的新农村建设都进行了调访,因而,对这些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 1乡村改造模式的尝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以后,全国各地的农村都在进行着各式各样的改造活动。在我们所调访的石嘴山市平罗县,新农村建设更加注重农村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农业出路的拓展,也就是说,其走的是乡村改造模式的道路。据当地有关负责人介绍,平罗是宁夏的农业大县,是宁夏优质小麦、水稻、玉米、油料、蔬菜、瓜果和淡水鱼的重要产地之一,也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他们主要采取了三个措施:一是为改造农民的居住环境,建了许多新居,这也是诸多地方建设新农村所迈出的第一步。当然学术界对此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很多人都认为这样会给人一种错觉,以为新农村建设就是新村建设,把农民的房子集中翻建,搞形象工程,增加农民负担。但据我们所调研的情况来看,很多农民的居住条件是相当差的,已经住进新居的女户主告诉我们,在强雨水季节里,她们以前的房屋经常会渗水,道路淤泥,居住环境非常的恶劣,虽然现在居住的新房自筹资金的比例很高(往往自贴四五万),但是如果没有国家的补贴自己也要建房,以前的房子没法住。所以,从长远来看农村的新居改造仍然是必要的。 二是为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创新出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新模式。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是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以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手段;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的土地定期“存入”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肥沃程度、升值潜力等确定一个“存款”利息,定期向农户支付;同时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将农户存入的土地进行适当打包、整合甚至部分改造,在维持基本农业用途不变的情况下,贷给其他土地需求者(如农业企业、大种植户等),并收取相应的“贷款”利息,从而积累原始资金为本社成员提供资金服务。这既保证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又推动了土地的适当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在实现土地资源的跨时空配置的同时,为农户提供稳定的现金流转,解决了农户的后顾之忧。 目前,平罗已挂牌成立了平罗县姚伏镇1个乡镇级土地信用合作社和10个村级土地信用合作社。10个土地信用合作社涉及农户5399户,贷出耕地1725.2亩,贷出荒地5786.1亩,实现经济收入332.58万元。这一创新举措在当地正在得到大力推广。 三是为发展农村经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大力开展村企合作。开展村企合作不是简单地让企业拿钱或者出物,而是通过积极寻求乡村与企业的项目合作,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实现资源优势互补,达到双赢和共同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这一部署,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企业,要尽可能地以产业化为纽带,引导和帮助村队发展原料基地,帮助成立生产协会或合作社,建立原料供需和产销合作机制;以工业产品加工为主的企业,可在初级原材料和配件加工环节上与村级实施项目合作,创办产业链结型项目;用工需求不足的企业,可优先帮助村队进行劳动力技能培训,建立劳务用工协作关系,也可以参与合作村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租赁承包或以土地入股进行集约化生产经营。据农业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村企合作采取的是一个企业负责一个行政村的方式,我们从市委得到的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点。但我们对这种“一村一企”的合作方式表示怀疑。首先,这有可能与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目标相悖,企业不愿主动合作;其次,这种“一村一企”模式过于单一,无法应对农村经济发展多元化的需要;再次,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及效率低下,比如许多农产品加工都可以由一个比较大的企业来完成,将其分散加工产销并不是明智之举。当我们将自己的这些担忧和其中的一位副县长交流时,他也向我们坦言,“一村一企”确实很难做到,现在更多的只有这么个提法,具体怎么操作还在探讨之中。 总的来说,正如平罗政府官员所坦言的那样,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就那么几点,只有一个总的方向,但各地到底该怎么走,中央文件中是没有的,完全得依靠自己的探索。在农村发展农村经济主要是基于农村的资源状况和农业发展条件来考虑,所以尽管这种“一村一企”的模式并不值得称道,但将企业和农村联系起来的思路还是值得推崇的,这或许不再是“一村一企”,而是“一村多企”或“多村一企”相互交叉的复合体。这也正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出路所在。 2正在崛起中的工业小城镇 如果说平罗新农村建设的那些举措其核心思想是在农村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话,那么我们接下来所要调访的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走的则是名副其实的小城镇发展道路。 永宁县望远镇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二十个重点扶持发展的小城镇之一,镇域面积105平方公里,现有人口3.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460人。全镇乡镇企业2369家,从业人员8000余人。2004年全镇实现工农总产值11.4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01元,居永宁县之首。 围绕望远镇建立起来的望远工业园区,是银川市七大工业园区之一。它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南郊望远桥,紧靠银川南环城高速公路、石中高速公路,109国道横穿而过,交通方便,信息传递速度快,人口流动量大,劳动力充足,区位优势得天独厚。该园区于2003年启动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全力打造生态型绿色园区的建园宗旨,已经引进科技含量高、无污染的各类企业65家,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初步形成了以特色医药、生物化工、新型材料、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工业园区,并且还出现了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如启元药业、多维药业、力成电力有限公司等。 如今的望远,高楼拔地而起,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来往的车辆络绎不绝,空气中弥漫着追赶现代化的强烈气息,就连失去土地的农民都成了上班一族,看上去着实是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望远这种以工业发展为依托,大力加快农村的城镇化步伐,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改造贫困农村的发展模式。在我国上世纪80、90年代,沿海各省先后通过这种发展路径发展繁荣了农村经济,并且通过20多年的持续发展,使自身在国际国内的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但近年来,将江南那种城镇化发展模式推广到西部地区,其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西部地区在发展城镇化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如东部一样的繁华,这给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继续推行城镇化发展模式增加了更大的压力,也受到了更多的批评。当然,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将一种理论或是成熟的想法推而广之,作为全局的普适性原理,对现实世界实行一刀切,其效果往往会与理论的设计背道而驰。中国不但是当今世界上的地缘大国,而且还是当今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其地理环境和人口成分都相当复杂,因而任何国际上的通行理论到了中国都应当充分考虑我们的国度性,否则被别人言之有据的批判将是在所难免。 同样,新农村建设中走城镇化发展道路,也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状况,切忌一哄而上,将走城镇化道路作为农村发展的唯一出路。有学者做过估算,如果到2020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达到60%,城镇人口将从现在的524亿人增加到8亿—9亿人,这比整个欧洲的总人口还要多。所以温铁军等人表示出了他们的担心——我们将如何来保证这比欧洲总人口还要庞大人群的食物供给?再加上我国农村广泛存在的小而散的小农经济状况,这一问题将会更加突出。此外,温铁军还曾说过,他至今还没有看到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成功典范,那些号称城市化水平已经很高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等,也仅是实现了一种在空间上的平移贫困,大量的小农进入城市后,很少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各种保障,大量的贫民窟涌现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城市化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富裕。而在中国,同样存在这样的困境,每年有一亿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他们常年生活在城市,但却没有得到平等的对待,在受歧视的同时又无法享受城市人的待遇;而那些小商小贩们的谋生之道,又恰好与城市现代化的美梦背道而驰;农村大学生求学本就负债累累,但仍然很难在城市觅到一份体面的工作,只好参加“西部自愿者计划”,考村官等。试想一个几乎很难再容纳一个农村人的城市社会,又怎么能把新农村建设的希望寄托在城镇化道路上呢? 尽管如此,望远这种农村城镇化道路还是值得称道的。早在80 年代,费孝通就有了“亦工亦农”的提法,这种“亦工亦农”的依托就是发展本地的乡镇企业,农民在农闲时做工,在农忙时种地,吃住都在家里,从而提高收入。在望远的乡村访谈时,我们得到了同样的描述,据纳家户的老年人介绍,由于新建工业园区需要征用他们的土地,政府每征他们一亩地,补贴一万元,而且大多年轻人们都在附近的工厂里面工作,成了上班族,早晚再帮家里做点家务,收入也挺可观,因而这里的征地也进行得比较顺利。望远发展模式的最大优处就是其发展是建立在工业发展的基础之上,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很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在保证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加速了农村的城镇化步伐。 除了这些“亦工亦农”的人群之外,这里还存在着一大批“亦商亦农”的群体。随着工业园区建设的不断完善,不但吸引了更多的企业进入园区,引来优秀人才,还将那些原本“亦工亦农”的人进一步地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成为产业工人,这种社会的分工导致一部分人的生活必需品必须由另一部分人来提供。因而未能进入企业工作的农民们纷纷打起了经商的主意,有的自筹资金或贷款开了各种店面;有的在园区附近建起了果园、蔬菜园;有的把在家自种的各种农产品运到园区里进行销售;一时间,这里熙熙攘攘、热闹非凡起来。很多学者认为,小农从农民转变成产业工人,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而同样,当农民成为商人时他们的地位也会得到相应地提高。 正如前文所述的那样,“将一种理论或是成熟的想法推而广之,作为全局的普适性原理,对现实世界实行一刀切,其效果往往会与理论的设计背道而驰。”农村的城镇化道路并不是一个普适性的规律,望远走城镇化道路的成功在于其拥有优越的区位条件,有强大的工业后盾做支撑,如果我们抛开这些条件而广论城镇化模式,其后果必定是劳民伤财、无功而返。 以上便是我们亲眼所见、深入调查的两种新农村建设模式。应当说,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各种模式的探讨仍然属于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一论题的范畴之中,而并不是因为有了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思想以后,它们就产生了质的变化。新农村建设的核心论题仍然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新农村建设不论采用哪种模式,只要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理应当给予理解和支持。这一提法与邓小平理论中的三个有利于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因此,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些思考 现今,在解决“三农”问题时,很多主流学者更多的讨论“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全球化”等“西式四化”问题,有些甚至将农村土地的私有化看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终出路。在这种盛行私有化的潮流里,如何继续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当前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在与石嘴山市委的领导们交流时,他们纷纷感慨江南一带的集体经济,并向我们坦言,当地的农村之所以落后,就在于集体经济不发达,有的地方甚至不存在集体经济。笔者本人也在乡村生活多年,似乎也没有感觉到集体经济的力量所在。看来,在广大西部的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已经近似匿迹,几乎不发生作用。 近些年来,关于被中央列为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在学术上的争论主要在两个大的方面,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必须走私有化道路,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当走合作化道路。私有化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做法,包括土地的私有化在某些方面已经得到推行,而很多关于合作化的探讨其实只停留在理论上。客观地说,如果经过农村土地的私有化能最终解决“三农”问题,学者们没有必要对其刻薄。但事实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仍没有出现一例土地私有化的成功典范,而更多的土地私有化往往伴随着许多新的问题,如土地私有化后产生土地的兼并,导致小农破产,他们只能大量涌入城市,在现有的强大的就业压力形势下,这将会导致一系列更严重的后果。况且就算土地私有化后没有发生兼并,仍无法解决农村小而散的小农经济状况,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从我们在平罗的调研来看,他们并没有选择这种路径,而更多的是一些关于构建农村合作组织的思想和实践。 构建农村的合作组织可以很好地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造成的小而散的个体小农经济的缺陷。在分散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小农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劣势,并且当其权益受损时没有力量来与交易的另一方进行博弈,就算政府制定了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农民自身不给予关注或宣传力度不够,或付诸法律的成本太高,单个的小农仍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十一五”规划中才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温铁军等人则认为,应将加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议题,笔者十分赞同此类论点。 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否是同一概念,在此暂且不论,但当构建起各种农村合作组织之后,集体经济肯定会得到不断壮大和发展,小而散的小农经济状况会得到彻底的改善,困扰农村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因素将得到根除。只有这样,新农村建设才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才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的探究 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的探究 ——以广西河池、百色为例 03金融 沙曼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不同方向的改革措施,具体如下:第一、经济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结构;第二、人口相对密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区),可以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第三、其他地区可以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这次改革的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对农信社的管理(包括农信社的贷款投向和人事管理等),由国家监管机构依法实行监管,但在微观经营决策上由农村信用社自行约束、自担风险。 这次改革的最大特点是权力下放,即将农信社的微观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针对性的进行改革。在全国范围来看,在短期内实现了农信社九年以来全行业第一次扭亏为盈。截至2003年底,8个试点省市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省联社模式作为第一选择。然而一项体制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立竿见影,同时农信社的扭亏为盈并不代表它的“非农化”倾向有所改变,所以这种农信社全系统的扭亏为盈属于短期的政策性刺激效应。实际上,这种政策上的刺激更加重了农信社“非农化”的倾向,偏离了其支持“三农”的主要目标。 笔者于7月23日至8月7日,随中央民族大学985项目创新组,在经济学院谢丽霜教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鲁奇研究员带领下赴广西河池、百色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与当地地方政府有关领导、银监局、农信社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并随队下乡入户调查,对当地的农信社基本情况及与农民的关系有了第一手的了解。按照中央的改革方案,地处西部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河池和百色两市的农信社是不具备发展成为商业银行的经济实力的,当地农信社应该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把支农作为首要目标,并享受国家多项政策支持。通过实地了解,笔者认为:当地官员普遍认为农信社的改革的方向是商业化,并把盈利放在第一位作为农信社发展的主要目标,在农信社治理结构改革的路径选择方面,地方的有关领导和金融机构的有关领导大多数认为,农信社应发展成为商业银行性质的金融组织。从当地的农信社业务发展上,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商业化的痕迹已经渗透到农信社的基本业务上,这与中央的改革初衷已是大相径庭。本文将从实地考察结果中寻求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信社改革方向的定位,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一、 河池百色地区农信社改革现状 河池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市增资扩股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促使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截至6月上旬,全市农信社增资扩股1.3035亿元,完成增资扩股计划的98%。目前,南丹、环江、河池、罗城、宜州、东兰等6个县(市)联社已全面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据悉,完成增资扩股后,河池市农信社改革重点将转向清收不良贷款,今年下半年将全面铺开组建县(市)联社统一法人工作,最后为完善提高阶段,2007年6月将全面完成农信社改革。 百色市政府在上半年完成对农信社清产核资、增资扩股等改革阶段性任务后,及时把农信社改革工作重点转移到清收不良贷款上。政府大力宣传改革的政策之后,该区某机关一干部主动一次性还清借款本息3万多元。隆林县到9月10止,已有30多户机关干部职工主动归还欠款本息20多万元。由于该市各级政府措施得力,全辖12个联社不良贷款余额在8月份有10个联社实现下降。8月底全辖农信社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1794万元,占比下降6.99个百分点。 (一)经营方向的非农化 从结构性质上来说,广西河池、百色地区的农信社还是名义上的合作性质金融组织,没有建立股份制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该地区农信社改革初步建立了县级统一法人制度,法人机制最低设到信用分社。在实际经营中,农信社的商业化、盈利化非常明显,已经偏离了合作制经营的方向,农信社“非农化”倾向加重。 通过调查,可以看到由于商业化改革的导向作用,农信社的经营也更加强调贷款质量和回报,其经营的导向越来越明显。广西河池市农信社的“支农”贷款约有70%左右,其中多数用在地方政府支持的矿业开采和冶炼等重工业上,百色地区农信社的支农贷款也在70%,但真正用在农业方面、农村经济活动方面的贷款量很少。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偏离的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 农业本身的脆弱,由于农业活动的比较收益受到人为的压低,农信社实际上也没有足够激励向农村生产生活等经济活动提供贷款;二 商业化的导向,使得农信社一味追随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过分追求利润和高收益率,对于收益相对很低的农业活动当然不会积极的支持;三 政府的干预,使得农信社的经营方向转向了政府支持的重点产业,如河池地区的水电业,有色金属开采业、化工业等,百色地区的有色金属开采等县级企业。 (二)机构撤并的逐利化 1996年开始,广西河池百色地区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撤出县域,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了县一级的唯一金融机构(县级还有少数农业银行),农信社业务量增长速度很快,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农信社在这段时间内进行了机构改革,城里县级的法人机构,统一在省联社的管理之下,在这次改革中,由于经营考虑,农信社也从一些乡镇中撤出,造成这些地区没有金融机构的现象。 通过我们的调查,广西河池、百色地区农信社吸收农民的存款,约占农村各类存款的60%以上,基本垄断了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河池市共有11个县市,农信社共有138个,有个别乡没有网点;百色市农信社共有12个县区,农信社151个,网点210个,其中我们调查的田阳县共有14个乡镇其中有2个乡没有农信社网点,两个地区都地处经济落后的石山区。 百色市银监会的有关人员告诉我们,网点撤并的原因有三:一,业务量没有达到规定的盈亏底线(按行政区划分);二,乡镇行政区域撤并,信用社也随之变化;三,网点安全的角度,偏远地区考虑到钱款流通安全。自2000年以来,百色市共撤并了15—20家网点,全部是业务量不够,盈利问题造成的撤并,且每次的撤并都经过当地政府的同意。对于没有农信社网点的乡镇农民融资问题,有关人员给我们的解释是:他们可以到相邻地区的网点办理。 笔者认为,这一解释并不能说明,该地区农信社撤销网点这一举动是正确的。在一些偏远的山区或农村,农村信用社往往是延伸至此的唯一金融机构,是居民手头闲钱的唯一的存放地,也是可以贷到钱的唯一机构,对当地农民扩大再生产、摆脱贫困有重要意义。但是从商业的角度来说,一个网点的存在,就要涉及到建设费、管理费、人员的工资、维持一个机构运转的费用。而这个网点平时接触的只是金额很小的存贷款,利润很薄,大部分情况下是亏损经营。在没有国家补贴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只能选择退出此网点。当地经济失去金融的支撑,只能靠上级财政的救济勉强存在。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已经开始大规模收缩,如果农村信用社再不承担起这个责任,农民以后将怎么生活? (三)资金流向的商业化 1 自身逐利的资金投放 河池、百色地区农信社的资金投放,贷款发放主要集中在城镇的中小型企业,涉及的行业多为水电行业,冶炼业、开采业、化工业等,这些企业的收益普遍比较稳定。真正对于农业的贷款,约占总贷款的30% ,主要集中在经济作物种植业和养殖业,河池地区主要集中在种桑养蚕、甘蔗种植等产业,百色地区主要集中在特色蔬果等产业。以小额信贷为例,一农信社在贷款投向机构上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二 贷款客户群体选择上出现“扶富不扶贫”和贷款集中于大户的现象,收益性高的经济农业比较容易取得贷款,如甘蔗产业;三 没有建立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的机制,贷款普遍较短,95%以上的贷款期限为1年,超过1年的较少。 当地农信社的贷款发放原则主要是收益最大化,利润导向非常明显。其中一位银行系统的工作人员直接告诉我们,发放贷款就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三农也要支持,但收益是第一位的。可见,地方农信社在处理支持三农和自身盈利上,没有去寻找最佳切合点,而只是强调了自身的收益,这一经营原则与商业银行没有任何区别 。 2 政府干预的资金投放 河池、百色地区农信社的官办性质依然存在,政府的行政干预非常普遍,政府在农信社改革中已不仅仅是管理者,甚至是经营者,可以说是“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体”,包括三个方面:一 社员没有退社自由;二 信用社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上级地方政府任命的;三 农信社的组成基本上也是行政命令强制形成的。政府的很多机关和工作人员是信用社贷款的主要客户,信用社资金的投放很多时候受控于政府支持的方向,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行业很容易取得贷款,而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民却并不容易取得贷款支持。从而很难履行农信社为农业农民服务的宗旨,使大量本应投向“三农”的资金,流向了其他领域,而且行政干预下的贷款往往成为呆账、坏账,大大恶化了农信社的资产质量。这一点在百色市自己宣传的机关干部主动还款的现象上一目了然。 管理权下放是这次农信社改革方案最大的特点,政府成为了这次农信社改革的主角,但管理权不等于经营权,更不等于横加干涉。 二、河池百色地区农信社改革方向问题及分析 针对河池、百色地区属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比较落后,金融体系很不完善,县级以下基本只有农信社一家金融机构,农民融资渠道单一,农民资金需求量比较固定,资金用途比较单一等具体情况。笔者认为,该地区农信社改革的方向不应该一味强调商业化,更不应该走商业化银行的道路,这是由河池百色地区的经济情况决定的,原因如下: (一)河池百色地区的农信社规模较小不适合转变为商业银行 国家2003年对于农信社的改革方案指出,“经济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结构”,显然河池和百色地区的县级农信社不具备这样的实力。从存贷款额度上我们可以看出,一 该地区农信社规模很小,没有必要成立新的商业银行,也没有这个实力和其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竞争;二 同时农信社的市场在农村,农信社“非农化”只能是走进死胡同,没有发展前景;三 农信社资产质量问题很严重,不良资产率很高。 对于农信社这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充分利用其自身的机制来控制规模,一旦规模过大交易成本必然大幅上升,而对于规模较小的农信社,如果强行走商业化的道路,必然导致交易成本大幅上升,结果改变了原来的成本收益比,得不偿失。 (二)河池百色地区农信社现有体制不适合走商业化的道路 河池百色地区的农信社还只有基层体系,按地域划分网点,没有多层次机构体系。各个社各自为政,相互间信息沟通和往来很少。由于现实是地方政府对地方的经济包括金融体系干预很强,所以形成一个跨地区的三级体系很困难。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些学者主张建立全国联网的农村合作社体系,认为信用社不发展全国性网络,在同业竞争中会处于劣势,不能不断发展壮大。我不赞成这个观点。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立足区域差异,才可能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中国金融改革,尤其农村金融改革,目前急需的不是大型全国性的商业银行,而是真正立足区域优势,真正面对农村需要的区域性金融组织。大型商业银行和立足区域特点的区域性金融组织是并生互补的。实践早已证明,立足区域特点,制定差异性发展规划,非常符合农村金融的实际要求。背离这个方向,求大求全,贪功冒进,只能使信用社丧失特色,重蹈农行的覆辙。 (三)支持三农的基本定位决定了不能走商业化的道路 农信社立足点应该是支持三农,农村市场才是农信社的基本定位,而河池百色地区的农信社普遍出现了“非农化”的倾向,农信社从经营方向、资金投向到机构撤并都显现了其脱离农村脱离农业的转变。这一现象不是个案,许多针对农信社的案例研究也表明,无论经济发达地区和高度城市化地区,还是在广大中西部以及部分东部农业大省,农信社都表现出“非农化”甚至是“城市化”的特征。 笔者认为河池百色地区农信社的这种转变,并不适合其本地的具体情况,原因如下:一河池百色地区多数以农业为主,农民的基本生计来源于农业,农信社作为县级以下的垄断金融机构,脱离农村和农民的经济活动无疑是失去了主要市场;二 河池百色地区经济很落后,国家级贫困县的比例很高,农信社的商业化非农化,无疑使得这些地区的农民更难贷款,加重了农民本身的筹资压力,不利于该地区经济的发展;三 农信社因其支持三农的特殊政策而获得国家诸多政策和再贷款上的优惠,如果农信社脱离支持三农的定位,那么这些优惠将不复存在,农信社在市场上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将没有任何优势。 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信社改革方向的建议 面临这种现实困境,河池百色地区农村信用社未来的制度选择有四个:一是继续维持现状,即名义上为合作制金融,实际上不正规的类似商业银行的运作;二是按照合作制对其进行规范,使之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三是像很多人主张的放弃合作制,逐渐改革为商业银行,走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四是建立其他的制度。显然,第一项选择过于消极,它只能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最终危及农村经济的发展。那么,在第二项和第三项选择中,究竟是选择前者(合作制),还是选择后者(新的制度安排),新的制度安排又是什么?我认为,这就要取决于各农村信用社所处的经济、金融环境,取决于其自身现行经营管理状况和制度结构。 通过在广西的调研,我感到我们的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在广西调研时与当地农村信用社的领导交流时,我们感到他们对自己的定位不明确。很多当地的金融业人员认为,农信社的改革方向就应该向商业银行看齐,以盈利为首要目的,完全商业化,农信社在一些贷款很少的村镇撤销网点,是非常合理的。对此我们深感忧虑,对于经济还很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应该更多的起到支援经济的作用,而不是片面强调利润。 所以笔者认为,将农村信用社全部转变为完全的商业银行有欠妥当。当然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在东部农村金融比较发达的江苏、浙江等地区,可以考虑把农村信用社划入城市商业银行的体系,成为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但我认为对于中国广大的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信用社转变为商业银行后就会大大削弱支农的作用,这是很不符合我国现实的。与其在已经浩瀚的商业银行的海洋中增加一个历史包袱沉重、不具有竞争力的队伍,不如实实在在地为农村做点事 那么农村信用社应该何去何从呢?笔者在这里提出一条建议:改革农信社管理结构,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制度,同时采取政策性存贷款,最大限度地支持农村建设。也就是说,在管理上类似商业银行,在资金投放上类似政策性银行,是一个比较类似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机构。 (一)采取措施 完善结构 1深化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体制改革。建立县一级法人管理体制,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和内耗、降低成本;也可以鼓励信用社联合、兼并、调整、重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成立集团化的联合金融组织,优势互补。 2强化约束机制。加强自律经营,强化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全面推行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三长”分设制。在条件成熟的信用社可以考虑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二)关于改革后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析 如果采取这样的改革,是否会与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作用、覆盖面积等有重复的地方呢?笔者认为他们之间还是有一些不同的。主要有以下特点的不同 1投资规模不同。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业务金额一般比较大,它主要涉及粮棉等收购资金的融资,大规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本水利建设,大中型农村企业的融资以及扶贫、环境保护等,在农村属于“大手笔”的项目,对于个人和小组织的贷款基本不涉及。而农村信用社主要从事的是资金较小的存贷款业务,农户贷款占农村信用社贷款总额的70%左右,其余的主要是中小型企业的贷款。因此双方互为补充,在服务对象上没有相冲突的地方。 2业务种类不同。农业发展银行目前业务还比较单一,如上文所提到的,主要是提供政策性短期融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由于贴近农民的生活,所以比较丰富,易满足农民不同的需求。有针对农民生产扩大用的贷款,消费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从业务角度来说两者没有重复的地方。 3机构建设程度不同。农业发展银行由于负担的是一个地区比较大的农业支持项目,相对来说数量比较少,与普通群众的生活离的比较远,因此机构设立比较简捷,一般基层机构最多设立到县一级。而农村信用社分支详细,延伸到农村的最基层,与群众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网点建设相对齐全。如果将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具有政策性性质的金融机构,将可以在政策性银行无力顾及的基层大有作为,在零散需求和小额贷款等方面更加突现优势,是对政策性银行的有力补充。 (三)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沉重的历史包袱是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难以逾越的障碍。 无论是办成真正的合作银行,还是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也好,还是转变为政策性银行,最大问题就是沉重的历史包袱。以洛阳辖区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合并报表为例,止2001底,全辖金融资产总额789522万元,负债总额819233万元,所有者权益-29712万元。如果严格按照金融资产的风险权重核算净资产,全辖农村信用社的净资产大约是-310000万元,面对如此一个状况,如果不对农村信用社卸包袱,任何改革都将成为一纸空谈。我们认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沉重包袱,可参照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的方法,由人民银行出资,地方政府举债入股农村信用社,同时成立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机构,专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或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偿,以使农村信用社轻装上阵进行改革。 2低素质且又量大的冗员,是农村信用社改革道路上的又一障碍。 尽管农村信用社已有着和共和国近乎同龄的漫长岁月,但农村信用社人员的整体素质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渐提高。这种起点的落伍性导致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从根本上不能和其他金融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同样道理,无论农村信用社向哪条改革道路上前进,解决低素质及冗员问题已是刻不容缓。 3要有相应的政策配合。 首先,要运用政策及经济手段,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包括减免贷款税赋、提高转存款利率、减免结算手续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其次,是加快解决农村信用社系统资金结算渠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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