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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 2006年第1期(总第1期)目录 □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 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体现人权 04民族经济学硕范春艳韩振冬人,既是经济社会活动的主体,也应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发展,说到底是人的发展,是人的素质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生命质量的提高和生存价值的提高。一个国家绝大多数人民的生活质量将是反映该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方面是否取得长效改善的惟一标准。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充分的自由。”[1]邓小平也讲:“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2]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贫困是妨碍充分享有人权的一个主要障碍。”[3]因此,评价经济发展程度、社会进步与否应该首先选取“人”的尺度,用“人权”做衡量尺度,看经济发展是否有效保障了公民的人权。 一、对人权标准的理解 人权,狭义上是指人之作为人所应享有的生存、发展和从事社会活动的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的权利。广义上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应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自由平等权利的总和,这些权利要求人作为社会主体应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性、尊严性、自治性获得充分和自由的发展[4]。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与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与发展。但是人权的发展是受社会历史、文化条件的制约的。因为人权的产生源于人形成、维持和发展自己本质的需要,不断满足人类自身的各种需要与利益是人权的内在动力。而这种需要是离不开特定的具体的社会的。所以,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根据当时的经济结构和社会文化水平——通过法律和道德承认并保障其社会成员获得正常生存和发展所必需所社会条件和社会活动能力。 二、人权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 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人们面临的人权问题不一样,要优先解决的人权问题也不同,这决定了人权的具体内容有次序上的差别。正如: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马克思)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人权发展的基础,特定阶段的人权是与特定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就有什么样的人权。 经济发展水平不仅直接关系着人权的基本权利——生存权的存在与发展,而且是其他人权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权原则上应该被明确视为某种形式的资本即任何一个“初始禀赋”的内在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和经济体中的其他行为者都可以利用它来分配、使用、管理和控制其他所有形式(有形和无形)的资本。在某些方面,这种人权资本的状态能够有力地解释在一个经济体中资源分配或浪费的原因;无法获得包括人权在内的资本,对于解释为什么存在不同形式的欠发达和贫穷现象时是很重要的。 (一)人权在资本积累中的体现 没有充分实现人权的人们,在资本积累的整个过程中会严重受阻,即使从严格的经济学视角来看,也确是如此。不尊重人权意味着社会排斥,个人和社会认同的缺失,以及社会边缘化。而这反过来又意味着很少或者根本无法获得生产资本。资本的缺乏造成了贫困,并强化了这种状态,即形成了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 承认人权是一种初始的资本禀赋,会大大影响人们特别是那些没有很多其他资本禀赋的人们(困难群体)的选择和私人取向。对穷人来说,意识到一种初始人权资本禀赋的存在,在关系到提供或出卖多少劳动力和在经济行为中赋予多少人造资本等问题上,都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对富有各种资本的人们而言,人权作为又一种形式的资本反而可能不那么重要。 (二)人权在资源分配上的体现 要实现真正的、实质的平等,就必须在资源分配上平等。 经济分配的公正性取决于资源的分配,而非福利的分配。在一个政治社会中,弱者有权利享有他们政府的关心和尊重,社会中的强者却可以自己保证自己得到这样的关心和尊重。实质性的平等,就是要求国家对弱势群体予以扶助,给予更多有效的保护,增强他们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改变其弱势地位,让他们与其他市场主体享有均等发展机会的权利。 (三)人权在交换过程中的体现 交换能给平等的自由人带来好处, 能给交换的双方带来好处。如果交换是在平等的、自由的人之间进行,一方无法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双方有充分的选择自由,这样的交换必给双方带来好处,否则交换就不会进行。如果买卖双方不能够处在平等交换的地位,那真正的市场就无法建立。 作为人的禀赋,人权成为介于劳动力和资本两者之间的生产要素,被赋予了新的解释。人权,因而是一种资本形式的主体投入。对于经济发展而言,人权是第一位的。从当今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凡人权保障得较好的国家,经济也发展得较好;反之,经济发展则受到很大限制。可以看出,经济高度发达的欧美国家在人权问题上都做得比较好。如果从历史纵向角度看,也是如此。 三、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权的体现 人权是历史地产生的,是人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存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因而人权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然而,人又是具体的特定的个体,生存于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传统之中,受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因而人权总是相对的,具有相对性。 (一)经济较发达地区 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大都形成了经济发展带或经济圈,区域合作的发展以兼顾各成员利益为起点,把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作为根本原则。这不仅突出了机会公平,而且还突出了利益分享,这不是平均主义的分享,也不是“扶贫”式的恩惠,而是通过地区间的差异互补机制,让地区间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形成地区间按比较成本和比较利益原则分工合作的关系新格局。最终,一方面使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也使各个区域既能分享到区域合作的整体成果,又能从中更多地得到各自的比较利益。其合作本身就体现了发达地区的人权发展程度,已开始由基本的生存权、自由权向经济、社会及文化和可持续发展等权利延伸。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 人权和参与发展及扶贫过程中的所有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重要。漠视人权的重要性就等于陷入贫困之中。 发展权的平等问题在我国各区域间也同样存在。改革开放初期对部分地区实行的许多“特殊政策”,本质上是发展权的倾斜。尽管在当时是必要的,但它在地区发展权利上毕竟是一种“不平等”。当然,“权利平等”是相对的,“公平”与“效率”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但是,通过积极的政府干预和制度安排,主要是通过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的完善,是有可能达到各地区在发展权利、发展机会上的相对平等的。 (三)城市 我国城市的人权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我国在城市逐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了统筹和发放范围,对贫困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制度,加之城镇比较好地实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虽然未能完全解决问题,但从总体上讲,城市贫困人群的生存权和基本发展权基本上得到了保障。 (四)农村 发展权就其本质而言,主要是弱势群体的发展权利,因为强势群体自有办法发展,自然就有出路,没有什么问题。因此,国家应把有限的精力和财力用在帮助弱势群体如何发展的问题上。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农民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70%。由于各种原因,农民确实是一个弱势群体,长期处于社会的底层,各种坑农、骗农、损农的事件不断发生,农民成了“二等公民”。这一切都严重地阻碍了农民的发展。 弱势群体的发展机会均等权,追求的是一种实质上平等的发展权,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因为形式上的平等在现实的差别中可能造成巨大的不平等。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相同,所以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也因此难以实现。 (五)少数民族地区 对于少数民族的人权,有两个问题:一是在享有经济和社会权利方面的平等;二是确保维护他们的文化认同的环境。(后者在有些情况下会要求确保少数民族掌握自己的土地及其他资源,同时以符合他们自己传统的方式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准。) 由于受历史基础和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少数民族分布较集中的西部地区,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之东部发达地区还不高,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还比较落后。这就造成了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不能与先进民族同样享受到政治上、法律上所赋予的民族平等权利。 四、国家和不同角色应承担的义务 原则上讲,每个人都是人权的受益者。但在实践中,必须论及两个问题。首先,一些群体较之其它人更为脆弱或在历史上受到歧视(农民和少数民族)。他们可以要求对自己权利的特殊保护,有时是通过采取肯定行动或其他特殊措施。其次,谁是责任承担者或对一些特定的权利负有责任。 (一)国家 人权是指人之所以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道德权利,在法制社会必须通过立法使之成为现实的权利,成为法定的权利。“无保障即无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的人权只是给别人看的人权。权利需要责任承担者的存在,权利要求相互关联的义务。根据国际法,人权义务主要由国家承担。但是有一种广泛传播的误解,那就是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均须由国家来提供。这就导致权力成本高,产生臃肿的国家机器。对国家义务的正确理解应该是:个人才是一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主体。人的实质自由是发展的最终目的,意味着消除贫困、人身束缚、各种歧视压迫、缺乏法治权利和社会保障的状况,以提高人们按自己的意愿生活的能力。当然,国家和政府应在人的生存、健康、教育等事关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扶持弱势群体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承担更多责任。 (二)强势群体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举世公认的基本人权,要求国家和社会对市场竞争中由于出身、运气、努力、选择等方面的原因,沦为不幸者的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是国家和强势群体的义务,而不是仁慈、博爱、友情和爱的要求。社会保障权是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法则的社会矫正,按市场观念,“优胜劣汰”是合理的,按人权观念,必须做到“优胜劣存”,即“优者胜利,劣者生存”,“优者发展,劣者生存”,“适者生存,不适者也须生存”。优者的发展权和劣者的生存权同等重要。经济发达地区,优者必须承担保障劣者生存权的义务,支持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遗产继承税的政策。 (三)弱势群体 改善社会贫困人口环境的战略必须确保这些人有掌握自己命运的机会,而机会常常被更有权势和武断的社会成员所阻塞。在这种情况下,较高水平的公共支出,土地改革及其他方式的重新分配基本资源可更有效地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因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要求确立一个相对强大的国家服务制度,既为那些否则有可能会被边缘化的人提供平等机会的便利,也为那些不能自己谋生的人提供社会保障。 一个国家不论其资源条件如何,气候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及文化历史现实怎样,要减轻贫困、实现人的发展、使人权得到尊重,无不需要良好的治理。经济落后区域实现人的发展机会多半取决于自身,外来帮助可以缓解贫困的状况,甚至对消除贫困的过程起到加速推进作用,但它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地落后的面貌。在许多国家的社会和经济项目中已经尝试了数不清的扶贫方法,但是这些方法实施或试验后并没有必然带来很大的成功。 五、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现状、对策与展望 国家实行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和在国家统一规划和部署下有计划、有组织地扶贫开发工作,其实质,都是以发展经济的方式促进这些相对落后地区的人民和其他贫困人群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真正实现。 针对不同区域,我们强调以国家引导经济发展为主要方式保障人民的生存权的实现,在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村,除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开展了一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以外,因国家财力所限,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在农村,国家也对一些特定对象如无子女老人、残废军人给予民政救济,但所救济对象极为有限。国家应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障体系有步骤地推向农村,从而为我国农村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全面实现提供制度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程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能是适度水平,甚至是低水平,只能以保障人民的生存权为基本目标,而不可能是高福利。 “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已从偏重物质财富增长,转向更加重视人的发展。具体体现就是,从过去单纯以增加GDP为出发点,变为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核心,把人力资源开发作为重大举措,强化有关扩大就业、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更多地关注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增加人文和社会指标。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董云虎,刘武萍世界人权约法总览(续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 [4]于翠萍, 牛继玲经济发展与我国近代人权事业的阶段性发展[J]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 参考文献: [1](印) 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挪威)艾德等著,黄列译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简论弗里德曼对证伪主义的演进 / 李可 一、证伪主义试图建立对科学的评判标准 (一)证伪主义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上的、是对实证主义的批判的发展 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主张既是它的意义标准、可检验性标准,又是它的科学与非科学或伪科学之间的划界标准——凡是不可检验的,都是没有意义的,也都不是科学的。就此而言,证伪主义关注的问题与逻辑经验主义是一样的。 但对命题的经验检验不在于一劳永逸地证实知识的真理性,而是在于以命题不被证伪为基础,以实现试错基础上的理论进步,而理论进步的目的则是为了知识的积累增加。 波普尔不同意逻辑实证主义的归纳逻辑学说──归纳法能够达到高概率的真实性。因为归纳不能达到绝对证实;一个理论的内容越丰富,其真实性概率就越低,内容与概率成反比。所以,这在逻辑上意味着,科学理论的真实性概率是很低的。想通过由归纳逻辑担保的归纳法来保证科学理论的真实性是徒劳的。“如果高概率是科学的目的,那么科学就应该尽可能少说,并且最好只说同义反复的话。”实证主义试图一劳永逸地证实知识的真理性的做法是不能成立的。 证伪与证实相比至少有两个优点。第一, 科学理论一般都表达为全称判断,经验对象却是个别的,个别的事例无论重复多少次,也证实不了一个全称判断,但是一个反例的出现就可以证伪它。第二, 证伪主义可以避免辩护主义、教条主义的危险。 (二)证伪主义强调对已有科学理论的评价和选择,理论评价和选择的目的是知识的增长和科学的进步 研究什么理论是科学的,什么理论是非科学的或伪科学的;什么理论是好的,什么理论是不好的。为了进行这种评价,就需要建立一些不变的标准或拟标准。就此而言,证伪主义关注的问题与逻辑经验主义是一样的——凡是不可检验的,都是没有意义的,也都不是科学的——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主张既是它的意义标准、可检验性标准,又是它的科学与非科学或伪科学之间的划界标准。但是,他们认为这些标准不是科学家必须服从的准则,而是一种建议。 二、证伪主义作为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在应用中的问题 (一)经验不能证伪单个的理论(Q1) 因为: 第一, 经验的主观性。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个事实可以有不同的观察结果,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但是检验者本人又必须经受他人的检验。如此这般,就会陷入无穷循环之中。第二, 任何理论都具有复杂的条件,受到复杂条件的制约。由于条件的无限复杂性,当经验与理论不一致时,究竟是理论错误,还是条件不符合理论的要求,这是无法确定的。比如,对CAPM理论的实证检验的主要论文已然体现了这种困境。 (二)经验不能证伪理论系统中的单个理论(Q2) 即使Q1两项都可以被严格检验,那也还存在下述的问题:第一, 科学理论都具有背景知识或初始条件。任何理论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它理论相互联系的。与之相互联系的其它理论构成这个理论的背景知识或初始条件。当实验事实与科学理论不一致时,究竟是理论本身的错误,还是背景知识中存在错误,同样是无法确定的。第二,科学家可以无休止地调整背景知识以使理论免遭经验的证伪。 三、弗里德曼对证伪主义的演进 (一)密尔顿·弗里德曼的基本观点 理论被看作是一个主要是假说的实体,对它应该用它对它所要“解释”的那一类现象的预言力来评判。只有事实证据能够表明它是“正确”还是“错误”,或者更好的说法,应该作为确实的东西尝试“接受”还是应该“反对”。即:对一个假说的有效性的唯一恰当的检验是把它的预言和经验相对比。如果它的预言有矛盾(比另一种假说的预言更“频繁”或更经常地出现矛盾),那么假设就遭到反对;如果它的预言并不矛盾,那么它就被接受;如果它为解决矛盾提供了很多机会,那么人们对它就非常有信心。事实证据从来不能“证明”一个假说正确;它只能不能证明假说不正确,用有点不准确的说法,这就是我们说假说已经被经验“证实”的通常意思。 弗里德曼反对那些坚持把对基本假设的直接证实作为对一个理论的正确性的批评性检验,而这种检验又是先于或者独立于该理论的预言的。 (二)弗里德曼对“假设不现实”的阐述 “很重要……一个假说在它的假设中的描述应该是虚假的”萨缪尔逊后来所命名的“F扭曲的极端样式” 。经济理论的假设“不现实”的第一层意义:它们是抽象的。“现实的”假设在描述上是精确的,意思是它们考虑了所有有关的背景变量,并拒绝漏掉其中任何一个,也就是要求对现实进行100%的模拟。经济理论的假设“不现实”的第二层意义:在一门像经济学的社会科学中,所谓的经济活动者的动机我们作为一个人是不可理解的。即:诸如假设消费者行为动机是效用最大化或其他任何动机都是“不现实”的。其关键是试图表明,以拟比动机为基础的理论是合理性。这就是要把经济活动者不可能看得很认真的拟比动机赋给经济活动者,就像假设台球手每次把台球打入网兜时都计算台球的角度和动量;这相当于工具主义的方法论:理论只不过是制造预言的工具,或者更好的说法,是批准我们所做的预言的推理许可证。经济理论的假设“不现实”的第三层意义:从关于经济行为的直接可觉察的证据方面看,人们相信假设是错的或极不可能的。例如,假设厂商应按边际成本确定价格,而人们却观察到厂商不顾经济情况而自己凭大致经验制定它们的产品价格。 (三)对弗里德曼论点的批判 (1)准确的预言并不是一个理论正确的唯一的适当检验,即使是的话,也不可能区别出真相关还是假相关;尽管BA,但当A成立时,却不一定是B的原因。(2)取得假设的直接证据并不一定比取得用来检验预言的市场行为资料更困难,或更甚者,考察假设的结果并不比检验预言的结果更模糊,预言如同假设一样难以检验。(3)认为在我们周围的一切证据都用来巩固一个理论这是很不正确的。所谓:“一个假说所保持的时间和缺少一个广为接受的对手并没有提供对‘它的价值的有力的、间接的公开承认’”。每一个人们曾经坚持过的荒谬的教条都是以这种理由来辩护的。 四、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的格局和趋势 战后经济方法论争论中,没有压倒性优势的理论,但有主流的理论。 但是尽管界限有些模糊,辨别某些像主流观点的东西还是可能的。虽然F扭曲有些尴尬,弗里德曼和马克卢普看起来的确说服了他们的大部分同事,同意对经济理论的假定或假设进行直接证实既不必要而又会引人入歧途;应该在最后的分析中用理论对它们计划要解释的现象的影响来判断一个理论。与此同时,经济学被认为仅仅是“一箱工具”,并且经验检验能表明,主要不是看某些模型是对的还是错的,而是看它们是否在给定的情况中运用。流行的方法论基调不但对公认的经济学理论是高度保护性的,而且在“比赛规则”的界限内也是极端宽容的。几乎任何模型都将确实是建立了严格的公式,具有漂亮的结构,允诺同现实世界的情况有潜在的一致。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现代经济学家经常宣扬证伪主义,但是他们很少这样做,在他们那里起作用的科学哲学可以被贴切地描述为是“无害的证伪主义”。鉴于历史主义、新制度学派、工具主义、描述主义等不同方法论的发展,未来的方法论格局是多元化并存,还是其中一个将获得统治地位?目前看来,这些还都不清晰。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建设 / 李永鹏 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我国银行业将在加入世贸组织(WTO)后5年内逐步完成全面开放,今年是最后一年的过渡期,面对更多的外资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展开激烈的竞争。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严峻的挑战,必须加快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而银行的企业文化建设又是改革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银行企业文化是银行前进的动力,它体现着银行的经营理念,可以说银行企业文化是银行的灵魂。 一、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作用 “商业银行企业文化是一种意识形态,它是指商业银行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在经营管理的实践过程中由银行领导和全体员工共同营造、遵守和奉行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银行哲学和银行精神等意识形态的总和以及银行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所折射出来的银行形象”[1]。银行企业文化是银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源泉,它体现着银行的经营理念。在现代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中,银行的企业文化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凝聚作用 银行企业文化的凝聚作用就像粘合剂,把银行干部与员工紧密联系在一起,为银行的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推动银行向前发展。银行企业文化的目标是通过精神的力量,如共同的价值观,把银行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一个有效率的团体,让每一名员工对这个团体有安全感和归宿感。银行的企业文化使员工对这个企业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个体员工会自觉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钻研业务,不断增强对银行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激励与自律作用 银行企业文化对员工的激励与自律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的激励作用就像是活力的加压泵,调动起银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着员工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创新。同时,银行企业文化对员工也有自律作用,即对员工行为的约束。商业银行的行纪、行规和行貌都会对员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员工自觉地按照这些要求来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一种自律倾向,从而规范银行群体行为,形成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促进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辐射作用 银行企业文化不但对内部员工有着凝聚、激励与自律的作用,而且还向社会辐射出银行的各种信息,使人们了解商业银行的社会地位及经营状况。管理好、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会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同与欣赏,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同时其他的商业银行也会仿效这些管理好、效益好的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推动着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共同向前发展。商业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中也蕴含着其企业文化,人们通过对金融产品的购买而对该银行企业文化有深刻的印象,使得该银行在社会上的形象大大提高。 二、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建设 (一)创建“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实践证明,许多成功的企业都是在“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下,取得了突出的成就。花旗银行自创始之初就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十分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与使用。“以人为本”是其企业文化的核心,它的人力资源政策主要是不断创造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企业氛围,使员工在花旗银行有成就感、家园感。 “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可以激活员工的活力,加强团队协作,不断创新,使员工与企业同步成长。要做到“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首先要网罗人才。可以说,当今商业银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只有拥有了人才,才能进行科技创新,开发出一流的产品,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此外,为了吸纳优秀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本身要加大宣传力度。其次,要建立“人才储备库”。银行是不断发展壮大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业银行也在需要各种不同的人才,如实务型人才、经济管理型人才及适应市场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今日用不上的人才,也许明天就能派上大用场。同时,要对人才进行合理使用,使员工各尽其材,尽量做到“量才使用,能力主义”。为了防止“私人感情论资排辈”的现象发生,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借鉴花旗银行的管理经验。花旗银行制定了一种特别监督机制,将高级经理所主管的部门能够为董事会输送人才的数量作为衡量其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标准。最后,要对新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加强岗位培训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具有时间短、针对性强、见效快的特点,岗位培训是加速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国内培训及海外培训等。同时也要对新员工进行价值观的培训,教育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使其拥有很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建立“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的资产大部分来源于客户的存款,因此,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就显得尤为重要。银行只有更好地满足客户的要求,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变化的要求,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首先,要提供差别和个性化服务,根据客户的收入、消费习惯的不同,对客户群体实施细分,确定重点服务的客户群体,对优质客户给予优惠,给其提供差别化的服务战略,力求留住优质客户。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对优质客户推出的理财金账户卡,在工商银行可以享受优先服务,无需排队等候,同时,拥有理财金账户卡的优质客户在办理汇款业务时,其手续费可以享受减半的优惠条件。其次,产品开发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根据客户的不同特点,开发出适合不同客户群体需要的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品种的服务。如ATM机、商户POS机、存款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占了银行服务的很大比例,这样,客户就不再局限于银行网点,可以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享受银行提供的全方位金融服务。最后,实行客户经理制。客户经理制是金融市场激烈竞争的产物,它是竞争优质客户,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客户经理作为银行与客户的重要桥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注重形象塑造,创新金融品牌 商业银行的形象塑造也是一种竞争手段,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同,易于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商业银行的企业形象关系着银行的兴衰成败,形象的作用超过银行的有形资产,谁的形象好,谁就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因此,必须注重商业银行形象的塑造和设计。商业银行形象包括内部形象与外部形象,内部形象主要是指员工形象,包括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技术素质和文化水平等,良好的内部形象可以增强银行的凝聚力与竞争力。外部形象主要是指行貌形象,良好的行貌会给社会留下深刻的印象,也会给内部员工提供优雅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不断创新商业银行的金融品牌,品牌是商业银行形象的直接反映。商业银行要使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是被市场广泛熟悉、乐于接受和一致认同的,进而使客户对商业银行形成偏好,钟情于该商业银行,以留住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国外很多有影响的大银行,其银行名称本身就是品牌。积极实施商业银行的金融品牌战略,是提高其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注释: [1]唐宏,王剑屏,罗涛现代商业银行企业文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参考文献: [1]唐宏,王剑屏,罗涛现代商业银行企业文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张景明,刘潇金融企业文化建设——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新突破口[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4(11) [3]黎政花旗银行企业文化的特点及其启示[J]商业研究2005(17) 小农意识不能上升为阶级意识的原因分析 / 马利 中国的农业文明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在于制度。古代中国的制度先进,其结果是农民与同时期的其他国家的劳动者相比拥有较高的素质技能。这一时期的中国农民的社会地位也较其他国家劳动者的社会地位高,这同时又促进了中国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本阶级的社会地位,自进入集权官僚制社会以来,中国农民持续进行了两千多年的反对集权官僚制的斗争,但最终没有改变本阶级受剥削受压迫的社会地位,更没有建立一个以农民阶级为主导的社会制度。既然中国农民的素质技能已经相当高,而且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为什么不能成为社会的主体?这是长久以来困扰我的一个问题。通过学习刘永佶老师的《主体辩证法》和《官文化批判》,我对这个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 农民始终是这一历史时期的认识主体、文明主体,但终究没有成为社会的主体,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始终没有确立自己的主体性。只有确立了主体意识的农民,并且将农民的个体意识集合为总体意识(总体意识在阶级社会即为阶级意识),经过本阶级知识分子的抽象加工上升为理论,来指导由该理论聚合成联合势力的农民反对官僚地主阶级的斗争,使理论与运动相统一,最终才能形成一个以农民阶级为社会主体的制度。但是历史为什么没有这样发展呢?就是因为农民这个阶级不具备将他们的个体意识即小农意识上升为总体意识即阶级意识的条件。 一、阶级意识与小农意识的含义 意识分为个体意识和社会总体意识。社会总体意识在阶级社会就表现为阶级意识,阶级意识主要是从总体意识这个层面来说的。虽然自从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以来,人类就进入了阶级社会,就存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对立,但人类社会在进入工业社会以前,只有剥削阶级才有阶级意识,被剥削阶级没有阶级意识。 小农意识则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小农经济中的个体农民的意识。它包括两个特点:第一,特定历史条件是指中国在结束了封建社会进入集权官僚制这一历史阶段后,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制度变成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只拥有对土地的占有权或使用权;第二,小农意识不是农民阶级的整体意识,只是个体农民的意识,存在于广泛而又分散的个体农民的意识中。 二、小农意识的产生和存续 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制下的农奴经济步入衰落,不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社会矛盾重重,率先变革的诸侯增强了国力,最终由实行耕战制度的秦统一了天下。秦把它取得成功的制度推行于天下,结束了封建领主制,进入了更有利于促进农业文明发展的集权官僚制。官僚地主阶级之所以能维持这么长时期,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有自己的阶级意识——官文化,而其统治对像只形成了个体的小农意识,没有形成自己的阶级意识。小农意识与官文化只对立不对抗。 小农意识是作为官僚地主阶级统治的结果而出现的,其产生和存续都是受集权官僚制制约的。这种制约,首先体现于集权官僚制所实行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上,这是小农意识产生和存续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不仅维持了农民这个劳动者阶级的简单再生产,也为官僚地主阶级的统治提供了经济条件。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同官僚地主阶级进行斗争,但这种斗争并没有跳出争取土地占有权和维护相应权益的范围。农民最大的心愿就是占有一块与自己劳动力相当的土地。其次,官僚地主阶级掌握着庞大的国家机器和军队,以政治武力对农民操纵和镇压,使之不得不屈从强大的官僚制度,这是小农意识产生和存续的政治因素。官僚地主阶级人数相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处于绝对的少数,但他们却能统治比自己人数多出很多倍的农民,原因就在于他们的阶级意识——官文化。官文化聚合统治阶级内部的力量,同时又分散农民的力量,避免农民形成阶级势力。官僚地主阶级又以其文化优势来统御民众的意识,使之认可并屈服。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集权官僚制的统治思想——官文化,其宣传是无孔不入的,它就像如今城市中严重污染了的空气,只要你呼吸,吸入体内的就是这样的空气,官文化占据了农民的思想,农民只能被动认可统治阶级的统治及其意识。农民如果不认可官文化的统治,就会受到各种经济、政治的制裁。在集权官僚制的强大统治和宣传下个体农民形成了安分守己、自私自利、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等观念,他们满足于也局限于在自己所拥有的小块土地辛勤耕作、勤俭持家。 三、农民有形成阶级意识的必要性 农民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使自身得到更好的发展,有必要形成自己的阶级意识。只有形成了本阶级的阶级意识,才能聚合成一股变革社会的势力,才能目标明确地开展争取更多利益的斗争,最终把斗争的结果通过一种新的制度固定下来。 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民犹如一盘散沙,数量虽多,但很少有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小农意识也只能是以个体意识分别存在,并在同一层面上相互制约和影响着。在小农经济下,农民自私自利,缺少内聚力,鲁迅先生曾深刻地揭示过这种现象,他写道:“在人与人之间横竖着无数的高墙,但是,这些墙壁始终构不成可以安顿自我的房间,它们仅仅为着阻隔而存在。”“人与人的灵魂是不相通的。”这样农民只能作为个体与官僚地主阶级对立,在这种对立中,农民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与系统严密并以庞大官僚体系和武装暴力为保护工具的官僚地主阶级相比,农民不是以一个阶级而是以个体的力量与官僚地主阶级相抗衡。只有在天灾人祸,农民活不下去的时候,他们才会铤而走险,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自己的阶级性,并组织起反抗活动。然而反抗活动一旦形成一定的规模势力,并建立起权力机构时——这是继续进行斗争所必须的——小农意识已不能为这种势力及其权利机构提供指导和制约,这时就只能求助于官文化,官文化成为该势力及其权利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反抗活动的组织者变成新的官僚,组织机构变成官僚机构,并以官文化来对待参与反抗和未参与反抗的个体农民。这时反抗活动的组织者不再是农民利益的代表,而是新的官僚地主阶级的成员。 农民阶级要想建立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政权,建立以本阶级利益为主导的社会制度,需要本阶级总体意识的成熟,没有本阶级的阶级意识,农民的斗争充其量只能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 四、形成阶级意识的条件 个体意识是处于个体层面的,由它概括集合为社会总体意识,这里需要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社会生产方式以协作生产为主。在农业文明条件下,素质技能最高的也是拥有最多自主权的集权官僚制下的农民。即使如此,他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也只是局限于其所拥有占有权的小块土地上,只需要以家为单位进行生产就能维持全家人的生计。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必须要靠出卖劳动力的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并且买到了劳动力使用权的资本家在组织生产时是以协作的方式进行的,正是在协作的过程中,提高了工人的素质技能,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身份,也认识到了自己的对立面,最终明确自己的主体性。其次,个体人在权利和社会地位方面有共同点,即必须在权利和地位上处于同一社会层面的人们才能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第三,需要一个阶级的对立面,这样才能有一个参照,使处在相同社会地位的人们意识到“我们”是相同的,是与那一部分人,与“他们”不同的。法国存在主义代表人物萨特是这样论述的,他说:“阶级意识实质上是一种对象——我们的体验。”他举例对这句话进行了解释。甲乙两个人在街上发生了争执,双方都在极力摧毁对方的主体性以征服对方,这时丙在一旁瞎起哄:“打呀,打呀,你们俩动手打呀。”甲乙两人或许这时会突然明白,原来他们都被丙给耍了,他们两个人都成了丙的对象化了。在丙的目光下,甲乙会觉得自己是难兄难弟,这样他们就结成了萨特所说的“共他的存在”,甲乙两人在丙的注视下体验到了一种“对象——我们”的意识。他把这种论述扩展到两个阶级上来,他以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为例进行说明(因为在他那个时代以前的社会形态中被剥削阶级都没有阶级意识)。 他认为工作的艰辛、生活的低水平、难以忍受的痛苦,这些与其说能使人联合起来,还不如说使人们孤立起来,甚至成为相互冲突的根源。只有在第三者即资本家的目光下,工人阶级才能体验到自己的身份,才能自我确立为主体——我们,即形成了阶级意识。第四,在同等权利和地位的群体里,还必须有一部分人有能力对本阶级个体人的意识进行系统的整理、加工、概括,以形成阶级意识。 综上所述,小农意识不能上升为阶级意识的原因已很明显。阶级意识的产生同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小农经济条件下的个体生产方式,使农民各自孤立,他们的利益是分开的,很少有联合的条件,缺少共同利益的基础,因而不能形成整体意识。农民相对独立、自主经营,使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自己经济上的主体性,但由于缺少政治权利观念,这种主体性是不完整的。他们在活不下去的情况下起来反抗时,只能形成“对象——我们”的观念,不可能形成“主体——我们”的阶级意识,即他们只能认识到自己身份上的相同,有一个共同的对立面,但是不能进一步形成阶级意识。这样农民阶级只能是一个自在的阶级,不是一个能自我行动起来进行阶级斗争的自为的阶级。阶级意识是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变的条件。尽管农民对自己这个群体在权利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共同点有所认知,但由于没有人进行系统概括,对这些共同点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初级的个体意识的层面上。 对“理性人假设”的再批判 / 王怡傧 一、 人的理性与理性人 (一) 作为哲学概念的“理性” 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就曾指出,由于自然的真理“躲藏”在事物之中,因此,唯有人的“思想”(即理性)而不是感觉才能获得真理。最早提出“理性”概念的是阿那柯萨哥拉。 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康德从“批判式的理性论”出发,一方面把理性看成人的认识能力的最高阶段;另一方面又指出我们必须有效地利用我们的理性能力——包括对理性本身效力的实质了解,而在真正理性化的认知中,我们知道理性本身也是有限的。继康德之后,黑格尔运用辩证逻辑的方法对理性理论的绝对至上性原则作了辩证的思考。他认为理性代表着精神对真理的追求和把握。 “理性”的哲学概念演进到当代,越来越趋向于多视角的解释。 由上而知,从思想史的论域看,哲学对“理性”概念至少是一个动态的定义过程,表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类对理性概念认知的过程和水平,这也表明人类对于理性的把握在其现实性上,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化过程。 (二)作为经济概念的“理性人” 首先,经济学是英国经验主义的产物,不同于上文所述的欧陆哲学。经济学家必须将自己的理论建立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理性人”假设坚持人的自利本性是一切经济行为的出发点,理性是一切经济行为或至少是经济行为研究者行动的准则。基于斯密所观察到的时代而言,“理性人”作为其“市场”(可被近似看成完全竞争市场的农产品市场)行为人的描述是可以接受的;小规模的、狭窄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也是早期完全竞争市场的原型,但斯密只看到了产品的同质性,没有看到从事交易的人的异质性,而李嘉图和马克思则从不同的角度看到了这一点并作了补充。 其次,作为现代“理性人”假设核心涵义的自利性假设的主要思想是:人都具有动物的求生本能;并且,人的物质欲望大大超出了稀缺资源所能满足的程度。这就发展了与“物竞天择”类似的社会竞争规律。但是这已经与斯密的人的两重性有了相当大的分歧。 最后,经济人“理性”假设还有一个选择的“最大化原则”或“损失最小原则”以及“群体一致性”的“社会博弈论”原则,这些都是基于自利性假设在经济学领域中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作为经济学概念的“理性”只不过是哲学概念“理性”发展过程中的人的理性能力。人的理性能力的不断扩展是人类到达理性的一个连续过程,而经验主义归纳出的人的“理性”却是对人现有理性能力的描述。当时间演进使得人的理性能力不断扩展以认识变化更加迅速的世界时,经济学的理性与人的理性能力便产生了矛盾。而理性人假设也在这种矛盾的演进中变异着。 二、“理性人假设”的历史演进 (一)斯密的思想 把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是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研究》中阐述的两个重要思想之一。考证证明这是受到孟德威尔《蜜蜂传说》(The Fable of Bees)的影响,孟德威尔在其中歌咏的是邪恶如何成为维持了蜂巢社会长期繁荣的唯一动力。“借了这个故事我要说明的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既非我们天性中的友爱性情,亦非我们克己所得的各种美德,而是我们在道德世界或自然社会里称之为‘邪恶’的东西,它是使得我们成为社会性动物的首要原则,是一切交易与就业机会的无一例外的坚定基础,是它们的真实生命与护持。”我们知道,斯密深受休谟的影响,而休谟的哲学同时具有经验和怀疑的两种色彩,这也影响了斯密对人性的双重态度,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中论述了自私性和社会性作为人的双重本性,而社会性是对自私性的约束和限制。 斯密在其对经济学的研究中使用了自私自利性的假设,而用竞争去限制个人的经济利益以利于社会福利,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他考虑到了自私的人所增进社会福利的客观条件,即人的理性和人所生存的环境的矛盾,这个环境当然也包括社会环境。斯密在经济学上又深受重农学派的影响,他甚至一度想将《原富》献给魁奈。所以,完全竞争市场的理性人假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是经验主义归纳的产物。因为,斯密眼中的市场是18世纪以农产品交易为基础的市场,其实,这也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原型。这里,人类的理性能力被斯密归纳成为了理性的人,而且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即:人的理性能力对已知环境的把握。 (二)马歇尔对理性人假设的演绎 经济学经历了古典学派对斯密理论的演绎对和马克思主义的批评,以及边际学派的发展,到马歇尔的综合完成了一次新的转变。将理性定义为“最大化原则”,这是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的论述,也是奥地利学派“边际革命”的结果。它承接了边沁的关于“幸福与痛苦”的功利主义道德哲学,个体对最大幸福的追求,或等价的追求最小化“痛苦”,演变成了形式逻辑上的“极大化原则”,而这一原则要求“理性选择”,将幸福扩大到“边际”平衡的程度:个体为使“幸福”增进一个边际量所必需付出的努力,相等于这一努力所带来的痛苦。 与此同时的转变中,在整个19世纪,整个经济学在斯密的“理性人”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工业革命的发生、发展和完成使得人的理性能力的发展对人所处环境的巨大变化来说相对滞后了。因而,斯密的“理性人”假设开始脱离了现实,出现了分野:人的理性能力具体到异质的人产生了差别,马克思在差别中看到了由于理性能力较差而处于不利地位的无产阶级,因而强调公平;边际学派则看到了由于理性能力较强而处于有利地位的资产阶级,因而强调效率,到马歇尔集其大成,将“理性”演绎为“最大化原则”的选择,我们可以看到,基于经验主义得到的“理性人”已经不再是对现实的抽象了,而是具有明显的部分描述色彩。 (三)20世纪对“理性人”假设的反思 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总结了古典学派以来对“理性人”假设的争论,从形式上捍卫了斯密的市场学说,但是,人类理性能力发展的状况却与真实世界的发展状况发生了分歧,并且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主流经济学说与经济现实的差距也越来越大,主流经济学们囿于马歇尔的均衡理论停滞不前,而继马克思以后,普列汉诺夫、列宁、考茨基等却看到了自由竞争的结果已经趋向于垄断,并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在“正统”经济学说中,魏克塞尔首先认识到了零售市场上的完全竞争模型在工业化市场上的不充分性,但是在不完全竞争理论提出以前,经济学还需要更多的证据。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的第十年,累积的危机终于爆发了。这场危机促使“正统”的理论经济学家开始探讨新古典理论的错误,而这些探讨同时也受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 哈耶克在《感觉的秩序》中指出,人类的行为来自其心智活动,而人的心智把有组织的世界呈现出来,世界的秩序就是心智对感觉的排序。由于心智的自组织特征及其复杂性导致人们通过规则行动,同时又面临心智的分类规则本身及我们对心智活动了解的局限性。所以,当我们通过语言等来表达现实世界时,必然面临局限性,这就是“有限知识论”,而由知识的局限性就导致了当事人决策的局限性,进而产生理性不及,这就为西蒙“有限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西蒙用一种符合实际的理性行为来取代经济人那种全智能型的理性行为,他从风险和不确定性、不完全信息、环境约束三个方面给理性加以限制,还从制度上考察了有限的理性,这就动摇了“理性人”假设的根基。 就在先行的经济理论家对“理性人”假设质疑的时候,分歧的另一流派对斯密的两重人性也在改进。首先,他们放弃了斯密社会性的假设,而坚持“自利性”假设,这在1950年由艾仁智和弗里德曼提出。艾仁智是最早提出将“自利性”作为工具主义假设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经济理论的基本假设不必受到现实的检验,但一定要有预测能力。由此,从进化论的论据出发,经过方法论上的转折,理性主义经济学家提出了“效用最大化”假设,或更为一般的“极大化原则”,竞争因此也变得更为重要了。 20世纪30年代以来,社会环境由于人类技术的发展而变得日益复杂,这就使得人类理性能力在发展上距“理性人”能力的差别越加明显,同时这也推动了对“经济人”假设的置疑和行为经济学研究的兴起,无论如何,“理性人”假设已经遭到了严峻的挑战。 从西方经济学说史关于“理性人”假设的演进中可以看出,人的理性能力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而“理性人”假设则是代表人类认识能力上相对于客观环境条件的一个阶段,随着人的理性能力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理论也应该实事求是地对这种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增强其解释力,而始于2004年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正是理论与现实辩证运动的现实案例。 民族经济与民族问题关系的几个问题 / 吴红梅 从民族经济现在的研究情况看,民族经济更多指的是民族地区的经济。因为大多数对民族经济的研究,并不是以民族为单位的,而是以地区为单位的。比如,很少有人研究蒙古族经济、藏族经济、维吾尔族经济、回族经济、壮族经济等,而是研究西南民族地区经济、西北民族地区经济,甚至是笼统地研究整个民族地区的经济。实际上,民族地区经济与少数民族经济并不是一回事,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不等于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例如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广大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尤其是GDP的增长速度很快,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却没有相应地改善,变化甚微。这是因为国家的投资用于少数群众直接受益的项目不多。但为了便于分析,我这里谈及的民族经济,仍主要是指民族地区的经济,其中民族地区又主要是指五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三个多民族省份。 再说民族问题。在国内,我们说的民族问题,实际上是指少数民族问题。那究竟什么是民族问题,又怎样界定民族问题呢?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据我了解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内涵,虽然说法比较多,但总的来看,又主要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广义的是指,凡是与少数民族有关的问题都属于民族问题。诚然,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果说与少数民族有关的问题就是民族问题,那么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口、体育、卫生等都属于民族问题了,但这些问题显然应该属于社会问题的范畴,不应该是民族问题。在实际中,这种广义的用法往往会带来一种结果,那就是什么问题都往民族问题上扯,一旦扯到民族问题上,本来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也变得复杂起来了,而且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然而我们在使用民族问题这一概念时,大多数时候都是指与少数民族有关的问题。另一种是狭义的内涵,简单的说,民族问题就是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只有发生在两个或几个民族之间的问题才能构成民族问题。除此之外,不能叫民族问题。虽然从理论上讲,这类概念相对准确些,能够与社会问题区别开来,但在实际运用中,真正指这类涵义的时候并不多。因此我这里谈的民族问题是指广义的民族问题。 至于民族经济与民族问题的关系,则可以概括为: 第一,民族经济不总是民族问题最重要的内容。这与民族问题的性质有密切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与社会总问题的主要矛盾有紧密联系。而社会总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不同历史时期是不一样。比如,在我国的土地革命时期,社会总问题的主要矛盾,简单的说就是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那么民族问题在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就少数民族贫困群众与少数民族上层阶级之间的矛盾。在抗日战争时期,我国社会总问题的主要矛盾是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那么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也就成了少数民族获得独立和解放的问题。所以,在这些时期,民族经济发展就不是民族问题最重要的内容。因为现在我国社会总问题的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不能满足人们需要之间的矛盾,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当前的主要任务。所以,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也就是少数民族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民族经济的发展自然也就成为民族问题最重要的内容。 第二,民族经济的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说它是必要条件,是因为当前要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就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没有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发展差距较大。一方面,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较大,而且存在差距继续拉大的趋势。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当前,城乡收入差距超过国际公认的31这一社会稳定警戒线的,全国共有11个省区,而民族8省区就占了7个,只有内蒙古不在其中。其中,西藏、云南、贵州居全国前三位。同时,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据有关部门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计算,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7个民族的综合发展水平(包括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高于汉族;有8个相当于汉族发展水平的80%;有32个相当于汉族水平的50%—80%;有8个民族低于汉族水平的50%。其中人口较少民族、边疆地区民族和特困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普遍较低,不仅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很大,而且与其他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 其次是贫困问题突出。2004年,全国尚未解决温饱的2610万人中,少数民族有1246万,占477%。其中还有20个民族约390万人,仍然处在极端贫困状态,贫困发生率高达23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多个百分点。 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大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问题和贫困问题更加凸现出来,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最重要因素。不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国的民族问题。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并不是解决我国当前民族问题的充分条件。这是由于即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了,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消失了,少数民族的贫困问题消除了,我国的民族问题也不会那么简单的迎刃而解,经济发展并不是我国民族的全部内容。我国的民族问题还包括一系列其他问题。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问题的切实落实,以及各民族间因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也时有发生,另外还有国际敌对势力借民族问题对我国实施分化、西化的图谋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我国的民族问题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有时表现的还很激烈很突出。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也必须对这些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所以说,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只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最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要加大投入力度。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较差,加大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国家加大投入,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既要帮助他们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他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既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抓好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口支援。 二是要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要改变西部大开发的这种只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做法,如多部分资金都投入到了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发电厂的建设上,而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项目却投入很少。所以,在民族地区搞基础设施建设,要抓两头,既要帮助民族地区规划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又要优先安排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使少数民族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三是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要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分工调整组合的重大机遇,抓住我国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机遇,积极改造和提升民族地区传统产业,大力发展优势产业,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结构 黑格尔的逻辑学——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辩证法 / 郑桂兰 黑格尔的逻辑学有一个非常严密的体系:从有到无再到变,从质到量再到度,从有论到本质论再到概念论等。整本书无论是小范畴与小范畴之间,还是大范畴到大范畴之间都有着完美的过渡,而不是块状的堆积。在我们看来主要原因是作者的思维环节完整,思维力强,也就是说研究方法科学。 一、绝对精神的主体地位以及主体确立的意义 黑格尔认为逻辑学之所以有这样一个体系,是因为“绝对精神”对自我的认识是一个从有到实有再到自为之有的过程。“绝对精神”在黑格尔的论说中是上帝,是世间万事万物的创造者和灵魂。在《逻辑学》中“绝对精神”还没有创造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只是“绝对精神”对自我认识的过程,一个对自身从肤浅到深刻的认识过程。体系的发展就是“绝对精神”对自身认识的发展,随着“绝对精神”对自身认识的深化,体系也不断发展深化。是“绝对精神”的自我思考造就了《逻辑学》的哲学体系。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绝对精神”是《逻辑学》哲学体系的形式上的主体。虽然只是形式上的主体,但这一主体的确立仍然有其深远的意义。 首先,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扬弃和发展了唯物主义哲学和康德的不可知论。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世界和人类社会都是物质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是有先验的规律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而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哲学,认为人类社会也是绝对精神外化的结果,是绝对精神在外化出自然界后继续外化的结果。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绝对精神”的意志决定的,而绝对精神说到底,就是人的认识。这一点上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哲学对唯物主义哲学来讲是一个发展。 康德的不可知论是在唯物主义哲学基础上,认为人的思维力相对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力量不足,因此认为人的思维力是有限的,而物质世界是无限的,有限相对于无限,得出世界是不可知的结论。黑格尔的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哲学则认为,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是绝对精神外化的结果,都是由绝对精神按照自己的意志创造出来的。因此,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绝对精神这里有一个统一。绝对精神也有时代性,是在不同历史时期,人类对社会人的思维的研究,以及人类认识到的社会发展规律。 其次,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哲学体系为辩证法意义上的哲学体系发展奠定了一个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在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基础上发展来的,并且扬弃了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确立人为主体。 二、辩证逻辑对形式逻辑的否定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绝对精神”在认识自我的过程中,体现了黑格尔的辩证思维。在《逻辑学》中还没有外化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逻辑学只是“绝对精神”自我认识的过程,所以他表述的逻辑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认识的不断深化、具体的过程。而这种认识就是对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规律、本质的认识;就是人类思维对客观世界存在的矛盾的认识方法。 在黑格尔的认识过程里,辩证的认识方法是反对形式逻辑,反对形而上学的。这个“绝对精神”绝不是僵死的、不变的,而是处在运动、发展状态之中的。它的运动、发展表现为由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转化、过渡到另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黑格尔的辩证思想具体体现在: 第一,运动、发展和内在联系的思想。黑格尔认为一切矛盾都处于不断运动发展中,反对形而上学中的孤立与静止。这在他表述“绝对精神”的自我外化中体现得很明显,贯穿了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思想,概念与概念之间彼此都是内在联系的。 第二,黑格尔认为运动、发展的源泉在于事物的内在矛盾。黑格尔在表述“绝对精神”外化过程中每一环节本身都包含着内部的矛盾,概念间的转化和推演都是由于概念的自我矛盾运动而转化的。有之所以过渡为无,这是由于没有规定性的“有”这一范畴,本身就蕴含着与它自身相反的“无”的因素。 第三,黑格尔认为认识是由浅入深、不断深化、不断具体的。概念间的“否定”就体现了这种关系。“绝对精神”在外化过程中经过一系列否定,是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三、对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辩证法的发展 《逻辑学》的方法论是辩证的,所谓辩证法就是变革社会的方法。这种辩证法是哲学的方法,所谓变革社会的方法也是哲学意义上的,研究者运用辩证法,探讨人类社会更进步的存在方式。用这种探讨来引导社会意识的发展,并使这种新的社会意识成为社会变革的文化先导,最终引起变革,创造、发展出人类更加高级的存在方式。 辩证法的具体化就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运用,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发展,作为主要矛盾主要方面的力量逐渐削弱,主要矛盾次要方面的力量不断壮大,上升中的力量必然要求自己的社会利益与社会地位,哲学的研究者恰是总结这种意识使其上升为总体的社会意识。因此辩证法的目的就是要揭示社会矛盾的本质,而这是建立在社会矛盾发展规律基础上的。这种发展规律必须放入历史中才能得出,而现在的社会矛盾也只有在历史研究中得到的规律上才能揭示出其本质意义。 而如何得出这一本质正是哲学方法论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一个如何从现象到本质的过程。 这一从现象到本质的过程在黑格尔逻辑学中是本质——现象——现实,这种本质在先的论述是“绝对精神”造成的。“绝对精神”的出现是否定唯物主义哲学的需要,而黑格尔哲学作为唯心主义哲学则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是“绝对精神”外化的结果,而“绝对精神”说到底又是人的认识。因此,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是在人的认识下不断促成其发展的,同时黑格尔作为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代表,认为“绝对精神”是有自我意识的,它要按照自己的意识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外化成它应该有的样子,这一样子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也就是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意识。在这种意义上,“绝对精神”不再是形式上的《逻辑学》哲学体系的主体,也成为了内容上、实质上的主体。 黑格尔的辩证法所处的历史时期是资产阶级上升时期,黑格尔是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代表。“绝对精神”是一种时代精神,即资本主义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必然要求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社会地位,黑格尔作为这股当时社会进步势力的哲学上的代表,必然要论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合理性。而这一切入点是人的自由的进一步发展。这里的自由资本主义下的自由,是当时社会的进步势力。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以及在全世界的普及和充分发展,作为资产阶级对立阶级的雇佣劳动者阶级,已经成为了一支庞大的队伍。随着雇佣劳动者人数的增多,以及资本主义统治的充分展现,雇佣劳动者必然成为一个阶级,开始是像马克思所说的自在的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统治的加深,必然又会发展为自在自为的阶级。因此,时代呼唤以雇佣劳动者阶级为主体的哲学,这是辩证法的必然发展方向,以雇佣劳动者阶级为主体的辩证法才是真正以人为主体的辩证法。 参考文献: [1]黑格尔逻辑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刘永佶主体辩证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3]刘永佶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纲要[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再认识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再认识 / 董宁 建国以来,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了数次大讨论,这说明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经济交往,我们有必要继续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 理论意义 1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理论前提 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揭示出剩余价值的来源,并进一步揭示出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全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这就是价值创造的一元论。 首先,马克思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两个概念,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这是理解和揭示剩余价值的关键,因为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后者大于前者,二者的差额正是剩余价值。 其次,在劳动价值论中,马克思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进一步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价值增值过程。价值增值的源泉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剩余价值不过是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 2劳动价值论为资本积累理论准备了条件 通过对剩余价值源泉的分析,我们又可以看到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价值增值过程中起的作用完全不同,据此马克思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并提出了资本有机构成学说。经研究发现,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是无产阶级贫困的积累。 3劳动价值论为科学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理论奠定了基础 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从使用价值上把社会总产品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部类,进而把社会生产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I部类和生产消费资料的第II部类;从价值上把社会总产品分为三个部分: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列宁认为这两个原理“才使马克思有可能建立起他的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产品实现的卓越理论”。 4劳动价值论是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基础 在利润到平均利润的转化及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过程中,包括价值规律在内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问世,为解决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问题、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等问题奠定了基础,从而马克思能够建立起完整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二)历史意义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他所概括的劳动者的经济观,充分发挥了他唤醒、凝聚劳动者为争取自身利益作斗争的作用,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从劳动者的立场上对其经济意识作的系统概括,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形成一百多年以来对社会运动和社会思想上的巨大作用,也体现了其历史意义。 我们在肯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同时,并非将其视为绝对真理,由于受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条件的限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现在看来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局限性,但我们知道,马克思的理论从来都是开放的,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要随时代的发展、实践的推进而不断向前发展。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今天遇到的挑战及其局限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资本主义工业化还处于初级阶段,一百多年来,为了缓和各种矛盾,资本在科技革命的浪潮推动下,不断吸收社会主义的一些积极因素,加大了自身调整、完善的力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描述的资本家强迫工人劳动、工人遭受残酷剥削等惨状已得到很大改变,劳动者向白领化、知识化转变,劳动条件大为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现了新问题、新特点,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表现出了他所代表的那个时代的产业工人阶级的局限。 (一)立足于产业工人阶级,并主要以体力劳动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在现代社会表现出其局限性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产业革命后机器大工业迅速发展的时期,产业工人在经济中的作用及其与资产阶级的矛盾都是相当突出的。马克思站在产业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抓住时代的主题,得出系统深刻的对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规定,然而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尤其是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服务业,即所谓“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日益加大。 这样,马克思立足于产业工人阶级的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者陷入困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社会民主党对马克思主义态度的转变,虽有其教条主义和实用主义方面的原因,也与马克思本人立场上的局限性有直接关系:为了在议会斗争中争取选票,只靠人数日益缩小的产业工人是远远不够的。 (二)现代社会劳动正在由体力为主变成脑力为主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以体力为主的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尽管马克思当年曾论述过脑力劳动,认为脑力劳动作为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和自乘,但是马克思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使现代劳动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的知识含量空前加大,劳动的创造日益增多,脑力劳动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直接参与物质生产的工人越来越少。特别是一些“机器人”和“无人工厂”的出现,许多产品看起来似乎已经不需要工人的劳动就能生产出来。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从商品出发,将创造价值的劳动局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 这与马克思的立场和利益直接相关,也与他所处的时代的特点有关 马克思将那些非商品的劳动交换关系,特别是服务业中的交换关系和雇佣关系,排斥于劳动价值论之外。这一点,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尚不突出,而到20世纪中期后,服务业成了“第三产业”,如何说明其中的价值和雇佣关系,成了一个重要问题,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包含这部分,其局限性也体现于此。 我们还可以找出很多马克思的历史局限,但我们今天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既不是为他辩护,也不是借以否定它学说的历史意义,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从有历史局限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发现并继承其内在精神,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解决当前的经济矛盾。 三、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一)坚持“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拓宽劳动范畴的内涵和外延 马克思把劳动分为两种:一种是活劳动,一种是死劳动。所谓活劳动,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耗费,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所谓死劳动或物化劳动,是指凝结在劳动对象中,体现为劳动产品的人类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劳动即活劳动,使生产中的决定因素,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出新价值。 在劳动概念的内涵上,应进一步明确,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更应包括脑力劳动,从事科技、知识、管理的人不仅能够创造价值,而且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无论是雇佣工人的劳动,还是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企业付出的劳动,都应该是创造价值的源泉。有人认为技术人员搞发明,创造出新的知识技术产品来,这就说明了知识在创造价值,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把人生理上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同人的脑力运用知识进行创造这两种不同的事情搞混了。因为在脑力劳动过程中,脑力运用知识技术进行劳动,知识技术是作为脑力劳动的生产资料被使用的,尽管脑力劳动和被脑力劳动运用的知识技术不可分割,都存在于人的头脑里,但从性质上讲,脑力劳动作为一种生理上的耗费,知识技术是被当作一种生产要素排除在外的,所以说,知识技术创造价值是不存在的。 在劳动概念的外延上,不仅应包括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也应该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拓宽对劳动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不仅有理论意义,更重要的是其现实意义。马克思曾说过: “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虽然没有生产资料,任何财富、使用价值也生产不出来,但是,首先应当突出的是劳动和劳动者,而尊重劳动、劳动者,根本目的也在于解放劳动和劳动者,从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就是劳动积累的过程,就是劳动、劳动者解放的过程,就是劳动者素质技能和劳动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二)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问题 马克思认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剩余价值)就是剥削,所以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存在雇佣关系,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存在剥削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到2004年,非公经济占GDP的60%、劳动就业的70%、出口贸易的60%,与资本积累的快速增长相对应的,却是雇佣劳动者工资的缓慢增长。 然而,允许剥削现象的存在,并不等于让剥削现象放任自流,而应依法对剥削进行监督、管理和引导,使剥削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剥削的部分只能是在合法经营并且依法纳税之后的剩余价值,不允许侵害被雇佣工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偷税、漏税、走私、贩毒等事件的发生。即使在合法的范围内,国家也应对过多收入依法进行调节,例如征收高额累进个人所得税,征收遗产税等,引导私营企业主和外商逐步改善工人的劳动和生活条件,提倡捐资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等。我们现行的调节收入分配的方针——取缔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已基本体现了这些精神。 劳动价值论不是一成不变的,面对马克思以后一百多年来经济矛盾演化出来的新问题,我们必须不断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一方面努力把握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另一方面要研究不断变化的现实条件,做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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