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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教学与管理制度


  1.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加强对新任教师培训和帮带的规定
  2.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备课制度暂行规定
  3.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听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4.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第一周教学检查规定
  5.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要求
  6.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期末考试周教学检查规定
  7.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标准和要求
  8.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规定
  9.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双导师制规则(试行)
  10.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双导师制规则(修订)
  11. 双导师制下经济学院学生组织建设管理规定
  12.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岗位职责(试行)
  13.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加强对新任教师培训和帮带的规定

随着我院新任教师的增加,对新任教师的培训和帮带已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做以下规定:

一、凡新任教师都要按学校要求参加有关培训,取得任课资格。

二、新任教师要积极参加本系的教学研究活动,认真学习在任教师的经验,同时,参加本院的“读书研究会”,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自觉将教学与科研统一起来。

三、新任教师要对所任课程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授课思路,教学大纲和教案要经系主任和帮带老师及全系在任教师审核、讨论。

四,各系要为每一位新任教师选配一名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其帮带人,全面负责指导新任教师的教学各环节,并以自己的经验启发、带动新任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帮带期为三年。

五、由学院从创收收入中付给担任帮带新任教师的教师以一定补贴。

六、本规定从2007年1月开始执行,对此前两年的新任教师是否需要帮带问题,由各系根据每位新任教师的教学情况决定。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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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备课制度暂行规定

为确保教学质量,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大纲和教学工作计划方面的各项要求,全面发挥和促进新、老教师之间的传、帮、带作用,在教学中发挥集体智慧,经济学院对教师备课提出以下要求:

1.教师在讲授承担的新课程之前,至少应完成该课程三分之一的备课内容,以便在对课程内容处理、讲授方法的采用、时间的安排等方面事先做出合理规划,减少授课中的随意性,保证教学质量。

2.教师的备课内容必须认真、细致地书写在备课本或教案纸上。教案中应能体现教学步骤,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以及课后作业等。

3.各系在每学期初制定出该学期固定的集体备课时间,由此确定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和教学进度,统一和规范课堂教学重点、难点,科学地界定对某些概念、思想、精神和原理的认识,以免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的学习产生误导。

 (1)各系在集体备课活动中,要有对备课时间、参加人数和备课内容等事项的纪录。

 (2)课程负责人、系部主任应定期对教师的备课书写和教案的执行情况予以检查、抽查和开展优秀教案评选活动以促进和提高备课教案的质量,并把教案中的丰富而精彩的内容落实到课堂实践中去,有力地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4.经济学院将对各系的集体备课记录予以检查和抽查,并组织优秀教案评选活动。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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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听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我院教学工作的考核,促使教师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交流,推进我院专业课程建设,制定如下听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院课程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构成

1.成立院课程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刘永佶,副主任张建平,委员有:张丽君、李克强、张五全、王玉洁、李红梅、谢丽霜、王玉玲。委员会下设四个课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见下表:

指导小组成员

第一小组 刘永佶、谢丽霜、张春敏、马淮

第二小组 李克强、王玉玲、张东梅、史锦华

第三小组 张建平、张五全、李红梅、田东霞、周英

第四小组 张丽君、王玉洁、刘清、陶春生

2.每学期每个小组负责一个专业的课程,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并填写《中央民族大学专家听课表》(见附表3)。

3.各小组应在听课结束后向相关专业的任课教师通过专门座谈会等形式,向授课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填写《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评课记录表》(见附表4)。

二、教师听课提高授课水平

1. 凡教学质量被课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认定为“中”的教师,应在随后一各学期内,安排其听免检教师和教学质量被认定为优秀教师的课4次,直至教学质量被认定为“良”。

2.新上岗教师第一学期由各系主任安排听课4人次,重点听教学质量为优秀教师的课。以上人员的听课列入相应的岗位职责内。

3.听课后,听课人要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并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纪录(仍采用附表3),交给各系主任,使其了解并掌握听课和教学情况,并及时对新上岗教师作出适当的任课安排。学年末各系主任汇总听课记录交到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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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第一周教学检查规定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确保我院每学期开学自第一天便进入正常教学状态,特制订开学第一周院、系两级教学状况检查职责,内容如下:

一、职责

(一)学院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学院检查人员;

 2.制定各级检查内容原则;

 3.抽查全院各系课堂教学情况和教学准备情况;

 4.汇总院、系教学检查情况并出教学简报,对教学工作好的系和教师个人给予表扬,对出现教学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系职责

 1.根据学院确定的检查项目、内容制定本系检查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督促本系各位教职工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

 2.系应成立教学情况检查小组。原则上,教学检查小组人员由系正、副主任等人组成,系主任任组长。

 3.负责组织、安排系检查小组人员每天深入教学区的教室检查本系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并检查系教学的准备情况(含教师课前准备);

 4.检查本系学生遵守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情况;

 5.汇总本系教学状况检查情况并在本系内通报检查结果;

 6.按时将本系教学检查结果和出现的教学事故处理意见报送学院教学办。

二、检查内容

 1.各课程的授课教师是否落实到位、通知到位,课表、教室安排是否有冲突、是否有遗漏。

 2.检查各门课程、各位教师上课前是否按要求订出授课计划,及各位教师是否准备有一周上课用的教案。

 3.教师是否按课表时间、地点按时上、下课,是否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是否考勤学生上课情况。

 4.学生回校报到、注册情况。

 5.学生是否按课表时间、地点按时上、下课,有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并统计人数,是否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6.各项教学条件是否具备并能满足教学要求;

 7.教学环境是否整洁、安静;

 8.各级教学管理规定是否合理并按规定认真执行到位。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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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要求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要求。

一、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由刘永佶为组长,张建平、张五全为副组长,各系主任为成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2.期末考试前,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三会”:院领导办公会、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教师会以及学生考前动员大会。

二、考试方式与命题要求

 1.考试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撰写论文、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

 2.命题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试题应包括基础、综合、提高三个部分。基础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约占60%;综合部分主要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约占30%;提高部分主要考核学生的创新能力,约占10%。

 3.考试课(包括开卷和闭卷)均应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题,并制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同一门课程的试卷三年内不应出现重复的试题。

 4.口试的题目数量应不少于参加考试学生总数的1/5。采取撰写论文形式的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但要提供相应的写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三、试卷评阅及考试成绩评定

 1.阅卷应使用红笔,只记得分,不记减分。

 2.考试成绩的评定实行百分制。学生的学期成绩以总评成绩记录,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60%、期中考试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10%。如果没有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的比例不能低于80%。

 3.同一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建议优秀率控制在25%左右,良好率控制在50%左右,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在35%左右。

四、考试的实施

 1.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由院教学办安排。

 2.监考教师务必认真核对考试人数和试卷份数,确保二者相符。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交回院教学办公室或由主监考教师领走。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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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期末考试周教学检查规定

根据教务处期末考试工作安排,为保证我院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我院期末考试周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

 1.学院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期末考试各有关工作。

 2.院教学办负责按照教务处要求合理安排各班级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教师,并将相关通知发放到教师及学生手中。

 3.各任课教师要注意期末试卷的保密,防止试题泄露,注意计算机使用安全,及时清除计算机上的共享目录。期末复习和考试期间严禁学生进入办公室使用计算机。

 4.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要求及时批阅试卷,将成绩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打印成绩单并随同试卷、考场记录、试卷分析及原始成绩单一同上交。

二、考试周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重点检查期末考风考纪情况。

 2.应对期末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三、考试周教学检查方式

 由院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时对考场进行巡查和抽查。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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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标准和要求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此,特规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标准和要求,以规范毕业论文的指导、选题和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毕业论文选题和开题

(一)选题标准

 1.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实际情况,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与学科发展相结合;选题要有新意,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符合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理论和应用价值,能真正代表专业培养水平。

 3.选题应考虑可行性,以中、小(不宜过小)型课题为宜,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过努力能完成所选课题任务。论文题目要贴切、简单明确,不宜过长。

 4.选题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具有一定的拓展性,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5.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结合本专业特点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题目,使学生在原有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提高。

(二)选题的提出和确定

 1.毕业论文选题一般由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提出,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动性,自主提出选题,但要说明自己的设想,包括选题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完成选题具备的条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上报教学办公室审定通过。

 2.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指导教师和指导教师选择学生相结合,最后由各系主任确定每位学生的指导教师。

 3.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三)开题

 1.学生填写开题报告并制定论文写作计划,由系主任主持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核。具体内容包括:

 (1)选题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3)研究基本思路和方法

 (4)课题基本框架

 (5)预期结果

 (6)阶段进度计划

 2.指导教师对开题的意见。

 3.系主任对开题审核意见。

二、毕业论文答辩要求

 1.学生在毕业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

 2.院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各系主任组成。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至少3人),成员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毕业论文应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小组各位成员。

 4.答辩时,先由答辩学生对其论文进行简要介绍,答辩小组成员提问,然后由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答辩时间每人一般为15~20分钟。答辩小组成员应根据论文题目涉及的内容及要求,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提问。

 5.答辩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应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评分标准,以集体讨论的形式,科学合理地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和书写评语,填写《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

 6.参评校级优秀论文的答辩,按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要求执行。

 7.对以下情况的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组成统一的答辩小组进行二次答辩:

 (1)学生或教师对成绩评定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论文;

 (2)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二次答辩的毕业论文。

三、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一)毕业论文成绩应根据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对毕业论文的内容、工作量、工作态度、完成质量、创新性、应用性、存在的不足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二)毕业论文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100~90为优秀、89~80为良好、79~70为中等、69~60为及格、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及格。在最后成绩汇总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进行登记。

(三)毕业论文的成绩采用“结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为3∶3∶4。

(四)成绩评定的具体标准

 1.优秀(90~100分)

 (1)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能综合运用所学过的理论,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中心突出,论据充足,材料丰富、可靠,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符合学术论文体例。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且有一定的创见性。对现实有指导意义。 

 2.良好(80~89分)

 (1)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能较好地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材料较丰富可靠,层次较清楚,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符合学术论文体例。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

 3.中等(70~79分)

 (1)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基本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2)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中心较明确,论据较充足,材料较丰富,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符合学术论文体例。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对实际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

 4.及格(60~69分)

 (1)能按时、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基本掌握与该文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初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文字尚通顺,有一定的材料,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条理比较清楚,符合学术论文体例。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正确。

 5.不及格(59分以下)

 (1)不能按时、独立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很差。

 (2)文中使用的概念混乱。文章无中心,层次不清楚,逻辑混乱,文句不通。论据严重不充分,或材料凌乱、失真。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3)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

(五)各系应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控制总体成绩呈正态分布,优秀论文比例控制在15%左右,良好比例控制在55%左右,其余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六)优秀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应先由指导教师推荐,答辩小组进行审核,最后报院答辩委员会确定。

四、毕业论文样式及装订顺序

(一)毕业论文管理材料应包括:

见中央民族大学教务处文件《中央民族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规定》中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二)完整的毕业论文应包括:

 1.论文封面:用学校统一设计的封面。(见模板)

 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主要说明本论文的内容、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论文必须有关键词。

 3.目录:论文各章节要有详细目录。

 4.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具体格式参见教务处提供的论文模板。文科论文字数以6000~12000字为宜。

 5.参考文献:须列5篇以上。具体格式参见教务处提供的论文模板。

 6.附录:对正文内容提供支撑的资源性材料,如必要的数据、图表等。

 7.致谢:对完成本论文提供帮助的人员表示感谢。

 8.文献翻译:将一篇1500字(译成汉字的字数)以上的与论文有关的外文或少数民族语资料(可以是文献的片断)译成汉语。

(三)管理材料及毕业论文一律要求统一使用A4复印纸电脑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要求分别单独装订。

五、毕业论文质量保障

(一)对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进行考核和检验,同时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师风师德建设、进行岗位责任心和指导水平与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二)大力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杜绝抄袭、造假等不良风气,鼓励学生真正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毕业论文。

(三)按时组织毕业论文的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检查,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推广经验,解决问题。

(四)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课题质量、毕业论文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学生满意程度、学生出勤情况、答辩与成绩评定情况、论文水平与质量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五)建立激励机制。每年结合学校的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活动,在毕业生中开展一次经济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比工作,对评为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效果显著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对严格规范组织毕业论文工作的系给予奖励。

六、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

(一)毕业论文的基本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突出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执行“毕业论文管理规定”的情况等)。

(二)各系在毕业论文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各系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经验,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

(四)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总结以书面形式在院内进行交流。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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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规定

由于教学工作的需要,欲外聘教师的系应在拟请外聘教师所授课程开课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外聘教师的申请,并认真填写经济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申请表,待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并在聘请过程中履行以下程序:

1.拟外聘教师应具有教授该门课程的丰富的教学经验,并且教学效果良好。

2.原则上该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对外聘教师应进行面试,并在正式授课前安排试讲。

4.在外聘教师正式授课前,应由系主任向其明确教学任务和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及校院和本部门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对外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5.各系主任应通过听课、与学生座谈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

6.每学期末各系可通过同行听课、学生评价等方式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学院备案,对于教学质量在“良”以下的教师将不再聘用。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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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双导师制规则(试行)

经济学院目前共有本科生977人(其中2002级184人,2003级270人,2004级229人,2005级294人),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本科生数量将逐渐增加。为了更好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我院自2004年4月成立起实行本科生教育双导师制。

一、基本内容

“双导师制”是指在本科教育中由政治思想导师和学术导师共同负责学生工作的培养制度。即从大学二年级起,每个班的学生配备由学院选派的政治思想导师和学术导师。

二、实施细则

 1.总导师的确定及职责:由经济学院院长刘永佶教授任学术总导师,副院长张建平任学术副总导师,负责各学术导师的聘任和学术指导的总体计划;由党总支副书记张五全任思想政治总导师,团总支书记闫妍任思想政治副总导师,负责各政治思想导师的聘任及从总体上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各系双导师组长的确定及职责:由各系主任担任所在系的学术导师组长,由住在校内的老师担任所在系的思想政治导师组长。学术导师组长和思想政治导师组长负责联系各组导师,分配任务,指导工作。

 3.各班双导师的确定及职责:

 (1)学术导师:

由各系主任与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由具有博士学位 的教师担任)。学术导师针对所在专业的情况,制订学术指导计划,安排学术活动,辅导专业课程,指导学生论文,解答专业问题。学术导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指导学生,主动与学生交流,同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2)政治思想导师:

由各班班主任担任。政治思想导师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通过班会、谈心、座谈、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学生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心理健康等问题。加强班级集体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政治思想导师应尊重、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育效果。

学术导师和政治思想导师共同负责班委和学习组长的选举,每个班以10人左右为一组建立4-5个学习小组,双导师通过班委和学习组长开展工作。双导师之间应经常交流情况,切磋经验,互相配合,以获得政治思想和学术教育的双重成果。

三、主要活动

 1.定期召开班会。各班每月召开一次班会,由双导师共同主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

 2.开展读书活动。学术导师为学生开列读书参考书目,指导学生每学期读一本课外书,并将读同一类书的学生组成读书小组,组织学生交流读书心得。

 3.组织各类比赛。

 (1)组织辩论赛。辩论赛首先从各系内部展开,进行初赛,再在各系之间进行复赛,决出一支冠军队。辩论赛之前,学术导师负责设计比赛方案、征集经济类辩题、挑选辩手等准备工作,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搜集资料,辅导辩手拆题、解题,指导学生提高辩论技巧,初赛阶段联系我院的研究生进行辅导,决赛阶段聘请博士生担任场外指导。比赛过程中,学术导师轮流担任评委,并进行现场点评。整个赛程中,政治思想导师配合学术导师完成指导工作。辩论赛的举办将加强师生交流,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以学习之外的活动提升同学的学习兴趣,成为双导师制有效实施的平台。

 (2)组织演讲比赛。初赛阶段,选择同学感兴趣的题目,以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比赛,然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复赛,最后以各系为单位进行决赛,决赛阶段,每名选手进行必选题目和即兴演讲两个部分,由学术导师选定经济类题目作为必选题目,由政治思想导师选定励志类题目作为即兴演讲题目,合计出总分评定名次。

 (3)组织论文比赛。比赛突破以往教师只担任评委的传统模式,双导师共同参与进来,赛前由学术导师进行精心指导,赛后认真点评,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辩论赛、论文比赛、演讲比赛将从思维、写作、口才等不同方面提高同学的能力,带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力争使每个同学都得到锻炼,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4.编写系刊。四个系都编写系刊,系刊学术性与趣味性各占一半比例,力争以系刊依托,给同学们提供发表专业小论文的平台,为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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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双导师制规则(修订)

经济学院自2004年4月实行“双导师制”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对双导师制规则进行修订。

一、基本内容

“双导师制”是指在本科教育中设由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学术导师、由班主任担任思想政治导师,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学术和思想的制度。

二、实施细则

(一)学术总导师和副总导师的职责

1.学术总导师由院长兼任,学术副总导师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兼任。

2.制定学术指导规划,调整指导方案,把握指导方向,加强学风建设。

3.确定学术导师组长,聘任学术导师,加强学术导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术导师组长和学术导师开展工作。

4.与思想政治总导师和副总导师相协调,认真总结工作,组织双导师交流经验,不断完善双导师制。

(二)思想政治总导师和副总导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总导师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兼任,思想政治副总导师由团总支书记兼任。

2.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学术活动相结合,制定指导规划,认真总结工作,组织双导师交流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3.确定思想政治导师组长,聘任思想政治导师,加强思想政治导师队伍建设,指导思想政治导师组长和思想政治导师开展工作。

4.与学术总导师和副总导师相协调,不断完善双导师制。

5.成立学院就业指导小组,建立完善的就业工作机制,负责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就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6.思想政治副总导师负责收集、保存双导师制实施中的全部文件、重要讲话记录和工作经验总结、学生先进事迹材料。

(三)学术导师组长的职责

1.学术导师组长由各系系主任兼任。

2.在学术总导师和副总导师的指导下,确定所在系的学术指导思路,制定指导方案。

3.指导所在系的学术导师开展工作。

(1)结合学科特点,明确工作方式和工作重点。

(2)建立所在系的学术指导工作档案。

4.与思想政治导师组长相协调,完善工作方案,每学期期末,组织所在系双导师进行交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探索学术指导的新途径,推动双导师制顺利开展。

5.与其他学术导师组长互相配合,交流促进,不断提高。

(四)思想政治导师组长的职责

1.思想政治导师组长由思想政治总导师、副总导师聘任。

2.在思想政治总导师和副总导师的指导下,配合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制定指导方案。

3.指导所在系的思想政治导师开展工作。

(1)明确工作方式和工作重点,推陈出新。

(2)建立所在系的思想政治指导工作档案。

4.与学术导师组长相协调,完善工作方案,每学期期末,组织所在系双导师进行交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推动双导师制顺利开展。

5.与其他思想政治导师组长互相配合,学习促进,不断提高。

(五)学术导师的职责

1.在学术总导师的指导下,实施学术指导方案,组织学生开展学术活动。

2.与思想政治导师共同负责班委和学习组长的选举,每个班以10人左右为一组建立学生小组,双导师通过班委和学习组长开展工作。

3.新生入学教育中,向新生介绍所在系的情况,传授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4.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指导学生报考研究生,解答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指导学生进行就业资料(简历、推荐信等)的准备,并对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相应提出修改意见。

5.平时主动与学生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习比赛。

(1)辩论赛中,设计比赛方案、征集经济类辩题、挑选辩手、帮助搜集资料、辅导辩手拆题、解题,并安排研究生担任指导和初赛评委。

(2)演讲比赛中,确定演讲题目,审阅学生的演讲稿,指导学生提高演讲技巧。

(3)论文比赛中,赛前给学生以写作指导,赛后打分点评。

7.组织学生踊跃参加系刊和院刊的编写和投稿,指导刊物编撰,协助审阅稿件。

8.为所在班的学生开列读书参考书目,要求每个学生每学期读一本课外书,并将读同一类书的学生组成读书小组,组织学生交流读书心得。

9.与思想政治导师共同主持,组织所在班每月召开一次班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加强班级建设。

10.做好活动记录和总结,发现优秀和积极学习的学生,帮助他们总结学习经验,并在各组和全班进行表彰和交流经验,将活动记录和工作总结交给学术导师组长。

(六)思想政治导师的职责

1.履行班主任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1)迎接新生入学,配合思想政治总导师、副总导师完成入学教育。

(2)每学年指导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3)评定专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4)评定“信善”、“永新”、“郑格如”、“三和”、“新长城”等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和学费减免。

(5)建立贫困生档案。

(6)推优入党。

(7)组织并指导大一学生军训。

(8)组织并指导大三学生献血。

(9)为大四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向学生传达各种就业信息和就业政策,为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办理毕业手续。

(10)处理突发事件,如学生生病、违纪等。

2.与学术导师共同负责班委和学习组长的选举,调动学生骨干的积极性,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制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4.与学术导师密切配合,组织学生参加辩论赛、演讲比赛、论文比赛等活动。

5.与学术导师共同主持,每月召开一次班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加强班级建设。

6.做好活动记录和总结,发现并表彰学生中的积极分子,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每学期期末参加所在系的思想政治导师总结会,将活动记录和工作总结交给思想政治导师组长。

三、工作机制

(一)学术和思想政治总导师、副总导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召集双导师组长会议,布置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二)学术和思想政治总导师、副总导师两个月召集一次双导师组长会议,了解各导师组的工作进程,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组织全院学生集体参加辩论赛、论文比赛、演讲比赛和就业指导培训。

(四)学期末和年度末,由学术和思想政治总导师、副总导师组织双导师组长和全体导师召开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发现问题,表彰先进。

(五)学期末和年度末,组织全院学生小组长以上干部召开会议,交流学习经验,表彰学习积极分子和先进事迹。

(六)学期末和年度末,由学术和思想政治总导师、副总导师汇总各双导师组工作总结和经验,对全院双导师工作做出总结,发现问题,提出下一年度或学期的改进方案,使双导师制不断完善。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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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导师制下经济学院学生组织建设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贯彻双导师制,学院完善学生组织,建立了院学生会——系学生分会——班委会——学生小组的系统。学生组织的重大改革将学生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细分至五个系学生会,是经济学院“以院带系,系办专业”特点的突出体现。学生会将整合系会、着力创新,五个系学生会将发挥自主性和能动性,层层分工,明确权责,配合各级学术导师和政治思想导师开展各项学术工作及政治思想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班级内部成立学生小组,每个学生小组组员7-10人,组长1名。由组长负责学生小组内部的日常工作与活动。在学术导师和思想政治导师的指导下,以学生小组为单位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通过班级内部民主选举成立班委会,每班委员7-10人,各有分工,负责班内各方面日常事务。班委会配合学术导师和思想政治导师,指导各学生小组开展工作。

(三)学院下设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财政四个系,每个系分别成立系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生活部6个部门,负责组织本系同学,领导各班级参与各项活动,协助系学术总导师及思想政治总导师开展本系工作。

(四)院学生会通过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产生,下设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生活部6个部门,全体委员均由各系相应部门人员竞聘产生。负责主持领导全院学生工作,配合院学术总导师和思想政治总导师领导各系学生开展全院的学生工作和各项活动。

二、职权及责任

(一)各学生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组员进行学习以及各项活动,如读书会、学习交流会、收发院刊、系刊及参加各项比赛,及时和学术导师及思想政治导师沟通,获得学术上和思想政治上的指导。

(二)班委会对本班工作负责,领导各学生小组开展工作和活动,联系思想政治导师定期开班会,与同学们沟通交流;联系学术导师定期对班级同学进行学术指导。

(三)系学生会负责本系学生工作,各部门领导各班级开展相应的活动及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系学生会服从院学生会的领导,同时在本系内享有自主权,配合系学术总导师和思想政治总导师开展具有本系特色的学术活动,如金融知识周、国贸学习月等,做好系内各班级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院学生会负责全院学生工作的开展,贯彻落实院总导师的精神与号召,领导各系开展活动,做好统筹规划。

三、工作的开展

院学生会直接领导各系学生会,各系学生会直接领导各班委会,班委会直接领导各学生小组,各级学生组织明确分工,下级学生组织服从上级学生组织的领导安排,贯彻实施院总导师的规划与方针,同时在本级相关导师的指导下,配合导师落实各项工作。

四、活动的开展

以双导师制为平台,配合“研究型”学院建设,我院学生会举办了辩论赛、演讲比赛、论文比赛等学术活动,加强学风建设,增强学术氛围,促进师生沟通交流,提高学生专业素质。此外,根据同学们的需要和兴趣,各级学生组织联系相应学术导师举办各类学术知识讲座,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课外知识的涉猎,以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与修养。同时,与思想政治导师沟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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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岗位职责(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完善本科教学管理工作,逐步落实“系办专业”的办学模式,明确教学管理岗位责任,切实保证教学活动有序进行,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院长为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与不断完善。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指导、协调日常教学管理工作。院长、副院长的具体职责如下:

1.按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各系进行教学培养方案的调整,实施相关调研,推进课程建设,尤其是合格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

2.根据学科发展及社会实践的需要适时进行专业调整,不断完善经济学院的专业学科建设。

3.完善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相关岗位职责,督促教学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科建设及教学实践的需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及规划,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形成符合研究型学院发展需要的有科研能力保证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5.负责协调和落实学院的教学任务,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

6.全面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通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以学校教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为指导,结合经济学科发展的实际,明确并逐步建立确保毕业论文质量的工作程序,切实落实和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不断提高。

7.兼任总学术导师、副总导师,负责完善学术导师制,建立有效的与思想政治导师相协调的双导师指导机制,树立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强学风建设。

第二条各系系主任在学院的领导下,负责本系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统一安排,落实相关管理工作。

1.制定并不断完善学科建设规划,按学校、学院规定部署、组织教学方案的调研,提出修改方案并制定本专业培养方案。

2.负责落实本专业的教学任务,及时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发现并积极协助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

3.负责安排本科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指导及答辩工作。

4.兼任学术导师组长,负责本系学生学术导师的安排。

5.组织所在系教师进行教学经验总结交流活动,负责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探索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新途径。

6.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按学院的部署进行合格课程、优秀课程的立项,指导并督促课程建设组成员如期完成立项任务。

7.按照学校整体部署积极配合学院安排本系教师做好本科教学评估相关工作。

8.与其他系系主任配合,处理各系之间的合作与课程安排等工作。

第三条院教学秘书协助主管教学院领导处理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发挥联系学校、教务处和各系的桥梁纽带作用。

1.汇总各系的专业课开课申报表,并从电脑教务系统中录入学期教学计划。

2.汇总、整理各系的预订教材清单,负责教材征订和学期初各系教师用书、学生用书的领取和发放,核对、核算教师、学生用教材的数量和金额。

3.学期课程表、学生点名册的打印和发放,以及个别教师变更上课时间、地点的协调。

4.统计、核算本院及流动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5.每学期学生成绩的整理、查阅和归档。学生重修、缓考手续的办理。

6.组织落实考务工作,统计期末考试课程及人数,收集试题电子版,打印和发放试卷。安排期末监考教师,并将期末考试具体安排通知相关师生。

7.负责本院学生一年两次的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

8.负责毕业生的四六级成绩、学年论文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的电脑录入以及教务系统中毕业生基本信息的核对和修改。打印毕业生成绩单,负责应、往届毕业生的成绩查询工作。

9.向各系传达办公网上涉及教师、教学方面的重要通知。

10.统计、汇总各系毕业论文相关材料,并按教务处要求上报。

11.协助院长、副院长推行学术导师制。

12.完成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并向各系传达重要会议内容。

第四条各系副主任协助系主任,配合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完成所在系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1.协助系主任落实本系专业课的任课教师,并填报专业课开课申报表。

2.协助院教学办填报本系预订教材清单。

3.负责本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对。

4.负责督促所在系教师向院教学办及时上报学生考试成绩,收集试卷、答题纸、监考记录和试卷分析等,并按教务处要求进行试卷的整理和归档。

5.协助系主任安排好本系学生的实习和学年论文工作,并填报学年论文成绩。

6.协助系主任组织本系学生毕业论文的开题、答辩工作,统计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并对论文进行归档。

7.按教务处规定配合教学办为本系教师办理停课、调课和补课手续。

8.组织、督促本系教师的期末考试出题和成绩登录工作。

9.协助系主任进行本系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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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课堂之外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公寓内日常生活的服务、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把学生公寓办成文明、整洁、温馨的大学生之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原则。

第三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指定的公寓楼、宿舍、床位住宿。未经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允许不准擅自调换宿舍、床位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

第四条未经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公寓内不准留宿非本公寓的人员,违者将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第五条学生须自觉服从门卫值班员的管理,携物品出入公寓要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查询。学生接待来客,要经门卫允许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

第六条住宿学生须遵守学院作息制度,按时归宿,按时就寝。

第七条住宿学生要保持安静,不在公寓内打闹、喧哗、奔跑、踢球,不得向窗外泼水,扔瓶子、杂物,晚自习时间及就寝后,不得大声谈话、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公寓内酗酒、打麻将、赌博,严禁学生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公寓内生火做饭,不准乱烧废纸杂物,不得在室内点蜡烛。

第八条公寓楼和宿舍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固定电话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等均统一配置,公共财产需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九条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集体分工保管,宿舍长负责。未经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

第十条学生离校、离宿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宿,在离宿期间要注意爱护公寓内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设备。

第十一条为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请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珍惜工作人员劳动成果,保持走廊“24小时无垃圾”;室内垃圾请直接倒入卫生桶内,袋装垃圾请及时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危险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存放点。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养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主动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保持室内、门前及水房卫生清洁。严禁在公寓内或公寓外乱扔杂物,乱泼水,随地吐痰等一切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不得向公共区域投掷杂物,不得在宿舍门口堆放垃圾,室内卫生由各室负责,各室应有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要安排专人进行打扫,并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室内垃圾一律袋装后直接投放到楼前垃圾桶内。

第十四条对卫生长期不合格的宿舍,经管理人员教育无效者,由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派人予以清整,费用由本室人员共同承担。

第十五条卫生评定标准:

(一)优秀宿舍标准:

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全室整体协调,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门窗、玻璃无污垢,地面干净无杂物、油污,墙壁无蛛网,窗台、暖气无尘土、无杂物。

全室美观、健康、和谐,无乱贴乱挂,无乱拉乱钉。

带厕所的房间,厕所必须干净、整洁。

无违纪现象。

(二)良好宿舍标准:

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全室整体协调,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学习桌分层摆放,桌面无杂物、无尘土。凳子摆放整齐。

地面干净无杂物、油污,窗台、暖气无尘土、无杂物。

全室美观、健康、和谐,无乱贴乱挂,无乱拉乱钉。

带厕所的房间,厕所干净、整洁。

无违纪现象。

(三)合格宿舍标准:

床上、床下摆放整齐,书桌整齐、无尘土。

地面干净、无杂物。

窗台、暖气无杂物。

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

带厕所的房间,厕所干净。

无违纪现象。

第十六条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使用的所有用电器(包括接线板)必须是经过3C认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由产品质量问题、使用不当或故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电器使用申请者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宿舍内水电设备由宿舍长与住宿者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电器具自然损坏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自乱搭电源,乱接电线;不得拆卸、拨弄、损坏电表等配电供电供水设施。

第十九条因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楼道内不得放置柜子、扫除用具,保持过道安全。

第二十一条为调动住宿、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健康向上的宿舍生活氛围,学院每学期开展两次院级“文明宿舍”评比活动;“文明宿舍”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公寓综合记实考评成绩,在“卫生优秀宿舍”、平时“文明宿舍”中评比产生。

第二十二条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化要求如下:

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环境整洁有序,体现专业特色。

床铺、书桌、脸盆架、书架、箱架等家具,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或图钉固定,不要使用浆糊和胶水。

保持地面清洁,垃圾应放入套有垃圾袋的纸篓,并及时清理。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

卫生间、水房的地面和盥洗台面保持干净(限带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管理服务规章制度,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甚至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0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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